江苏,男子被公司拖欠上百万工资,还被公司开除,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谁料好不容易胜诉,万万没想到,公司又一次性代扣了其32.7万元个人所得税。男子不服,随后与税局理论,未果后,又将税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生活帮等)
据悉,小蔡年纪轻轻就坐上了销售总监的位置,可谓是意气风发。怎料,公司却拖着其绩效、提成一直不发。
转眼4年过去了,小蔡见被公司拖欠的绩效、提成已经高达上百万元,便与公司理论。结果反被公司辞退。
小蔡也不惯着公司,于是便申请劳动仲裁。不仅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上百万元绩效、提成,并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可令小蔡万万没想到的是,经过几轮交涉,好不容易赢得了官司,拿到了赔偿金、绩效和提成。公司在向其支付时,又以是扣缴义务人为由,一次性代扣了其32.7万余元个人所得税!
刚到手的钱,一下子少了一大截。小蔡不服便与公司理论。未果后,又向税局反映。
那通过诉讼要回的工资要不要缴纳个税?用人单位在败诉支付员工工资时,能不能先予代扣代缴个税?
1、通过诉讼要回的工资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这意味着,无论工资是通过正常劳动获得,还是通过诉讼等方式取得,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性质,都需要依法纳税。
2、劳动赔偿金不需要交税!
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不属于收入性质,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收入的补偿,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法院判决向员工支付款项,用人单位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对劳动者代扣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无不当。
虽然经过税局的释法,小蔡知道公司在向自己支付拖欠的工资时,可以扣除相应的税金,但是小蔡又冒出来个疑问,即4年的工资合成1年进行申报,无形中造成自己应纳税额增加,便又要求税局分年计算,并退还自己多缴纳的税金及相应的利息。
由于税局认为小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属年度对应金额的事实,其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税,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产生多缴税款的情况。
小蔡于是又一纸诉状将税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对小蔡的控诉,税局仍认为没有多收小蔡税金的情况。
不过,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税局将小蔡索要回来的4年收入,按照1年计算,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有违税收公平。
同时,在小蔡提出退税申请后,未对小蔡的应纳税金额未尽到查实义务,判决税局重新核算小蔡的应缴税金。
而税局重新核算后,最终退还给小蔡4.7万余元税款。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
黑色契约
我想问一下有残疾证还拿国家低保的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