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看中KTV陪侍人员,花3000元约16岁姑娘到酒店开房,对方男友得

小峰聊社会 2025-03-02 14:00:32

浙江杭州,男子看中KTV陪侍人员,花3000元约16岁姑娘到酒店开房,对方男友得知后勃然大怒,持刀前来向男子讨说法,双方争执期间,男子被连捅数刀身亡,行凶者被判处死缓并赔偿25万元,男子家人觉得赔偿太少,遂将KTV和姑娘诉至法院索赔98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人物为化名)

萧山妩媚娱乐馆,一个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场所,在事发当晚22时许,迎来了李青与赵亮等一群饭后寻求放松的朋友。他们在338包厢内欢歌笑语,而李青则由16岁的陪侍人员苏虹作伴。酒过三巡,李青对容貌姣好的苏虹产生了非分之想,多次提出要带她出去“聊聊天”。苏虹虽年幼,但在这种场合下,早已洞悉男人的心思。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苏虹开出了3000元的价格。唱歌结束后,苏虹收取了服务费,便随李青前往一家高档酒店的3712房间。凌晨时分,苏虹的男友占全打来电话,对苏虹的行为表示不满。凌晨3时许,在占全的强烈要求下,苏虹告知了自己的所在位置。

半小时后,占全携带折叠刀赶到酒店附近。苏虹下楼接应,并告知了占全事情的经过。占全听后怒不可遏,要求苏虹带他前往3712房间。两人一同来到李青的房间,随即因“聊天”之事发生了激烈争执。李青试图电话求助,这更加激怒了占全。他拿起折叠刀,猛刺李青腹部等处。见李青血流如注,占全与苏虹慌忙逃离现场。急救医生赶到后,宣布李青已因急性大失血不治身亡。

警方立案调查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占全提起公诉。李青家人要求判处占全死刑,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2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占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25万元。李青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但高院维持了原判。

随后,李青家人将苏虹和妩媚娱乐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剩余损失98万余元。他们认为,苏虹作为朋友或“夫妻”(指事实关系),有义务阻止占全的恶性行为,但她非但没有阻止,反而与占全一同逃跑。此外,苏虹作为妩媚娱乐馆的员工,其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支持其主张,李青家人提供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然而,苏虹辩称自己是被李青硬拉出去的,不应承担责任。妩媚娱乐馆也辩称自己并未组织卖淫活动,且苏虹的行为并非其指使,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青的死亡是由占全直接造成的,且李青先行的不当行为对促发刑事案件有一定责任。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苏虹与占全共同致李青死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对此,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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