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对老人养大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可老人晚年却无人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将

重瓦下庆 2025-03-03 15:59:34

广西柳州,一对老人养大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可老人晚年却无人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将5个孩子都告上了法院,要求5名子女每月每人支付600元赡养费。谁知大儿子竟拒绝出庭,甚至放言:我就算坐牢,也不养他们!

(案例来源:柳州市柳江区法院)

老人韦某和老伴一生共生育了5个孩子,当年条件不好,韦某和老伴省吃俭用,这才将孩子们养大成人。

后来两个儿子相继成家,三个女儿也相继嫁人,可是等二老年龄大了需要赡养时,5个子女却开始纷纷推卸。后经协商,由5个子女轮流照顾二老。

本来这样的安排也不错,可是韦某和老伴住进了大儿子家后,却过得并不如意。

韦某和老伴不仅要带孙子,还要给大儿子家洗衣做饭打扫卫生。韦某的大儿子在工地干活,所以每次回家身上都脏得一塌糊涂,但他每次回到家,还把脏衣服丢给母亲清洗。

一次小孙子不小心走路磕到了桌角,韦某的大儿媳妇回来后,就和二老大吵了一架,指责二老没有看管好孩子,大儿子回来后又指责了二老一遍。

长此以往,韦某夫妇与大儿子一家的矛盾急剧增加。后来三女儿将二老接到家中照顾,谁知三女儿竟安排二老在修车厂帮忙,完全没有享乐的时候。

这时大儿子找上三女儿,要求三女儿支付二老的工资,而且要把工资交给大儿子。为此,大儿子与三女儿爆发了争吵。

韦某和妻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最终决定还是分家,各过各的。于是二老将5个子女都叫到一起,将老宅子和7亩地分给了两个儿子,而两个儿子每人每年要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三个女儿每人每年要支付1200元赡养费。

当时5个子女都同意了,可最后只有大儿子没有遵守约定,他坚称自己已经赡养了二老8年,不该再支付赡养费了。

由于二老身体不好,所以还需要吃药,而只有三个女儿遵守了约定,每年每人支付1200元给二老。小儿子见大哥不给钱,所以按照每年1200元支付二老的赡养费,这样算下来一年就4800元,根本不够开销。

万般无奈之下,韦某和妻子求助了法院,希望5个子女每人每月能支付600元赡养费。

法院在了解了韦某家的情况后,十分的同情,为了不让韦某和妻子舟车劳累,就把开庭地点选在了村里。

在开庭当天,除了大儿子未到庭,其他4个子女都来了,但大儿子带了话:我就算坐牢也不养他们了。

而其他4个子女则表示愿意赡养,但大女儿表示自己没有工作,所以每月只能给50元,而其他3个子女则表示每月给100元。

那法院会如何裁量呢?

首先,有人认为两个儿子分到了房子和土地,3个女儿什么都没捞着,凭什么赡养?

但是赡养义务并非基于取得老人的财产,而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是孝道的体现。

当年韦某和妻子即便再困难,也没有选择放弃养育这5个子女,那么现在这5个女子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赡养。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韦某的5个子女应当负责赡养韦某与妻子,要么支付赡养费,要么就接回家照顾。

其次,对于赡养费的支付,不仅要结合韦某与妻子的需求,还要结合子女的经济条件。

本案中,韦某的大女儿没有工作,还要照顾家里小的,所以没有多少经济来源。

但其他几个子女的条件虽然不算好,可在当地算不错了,特别是三女儿,她自己经营了一家修车厂。

不过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后,决定由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韦某夫妇600元的赡养费。

除此之外,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5名子女要时常去探望韦某夫妇,给予一定的关怀。

法院判决后,除了大儿子之外,其他4名子女都同意了法院的判决。

法官亲自到大儿子家询问,但大儿子拒不同意给钱,可他却同意继续赡养韦某夫妇,自己吃什么韦某夫妇就吃什么。

韦某夫妇考虑到住在大儿子家的不舒心事,所以拒绝了大儿子的邀请,表示自己两个人能照顾自己,只要给赡养费就行了。

后来韦某夫妇申请了强制执行,大儿子才乖乖支付了赡养费。

最后,有不少网友表示:有时候家里子女多并不是什么好事,自己养的辛苦,到头来还捞不着好。

还有网友表示:老人要是不偏心两儿子,我就不信女儿不愿意赡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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