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江苏一男子因公司拖欠其上百万元工资并被解雇,将公司诉至法庭并获得胜诉,然而公司随后从其工资款项中一次性扣除32.7万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男子对此不满,与税务局沟通无果后,将税务局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信息来源:讨回被欠4年的百万工资,却被公司一次性代缴个税32.7万元?男子起诉,法院判了,——光明网 2025-03-02 王先生费了不少力气,总算在劳动仲裁中胜诉,他原本高兴地等着拿到赔偿,结果公司作为代扣代缴方,直接扣掉了高达32.7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这笔巨额税款让王先生一下子懵了,感觉难以置信,一时之间无法接受。 他摆事实讲道理,跟公司争辩,也向税务部门举报,但是都没有效果,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王先生感到很委屈,他认为公司错误地将四年的工资集中在一年内申报,使得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暴涨,他质疑税务部门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没有认真审核相关信息,未能发现公司申报中的问题。 因此,王先生再次起诉了税务局,希望法院能够判决税务部门重新计算他的应纳税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他坚持认为税务部门有责任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法院认为税务局之前对王先生应缴税金的计算不准确,所以判决税务局需要重新计算王先生应该缴纳的税款。 简单来说,工资薪金不论怎么来的,包括正常上班赚的,或者打官司要来的,都得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劳动赔偿金是单位因为做错事给你的惩罚性补偿,这不算是你的收入,所以不用交税,经济补偿金呢,法律上也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也就是说,有一部分钱是可以不用交税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公司需按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个税,但公司将王先生四年工资一次性发放,导致其个税负担增加,公司未额外承担费用,实则将税负转嫁给员工,此举被认为不厚道。 王先生遇到的问题不是个别情况,而是反映了一些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还想通过“一次性结清”的方式把本该公司承担的税费转嫁给员工,这样做既损害了员工应得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纳税的原则,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与此同时,我们希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