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在广东省 有视同缴费年限: 1993年底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993年底前无视同缴费但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员:即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可纳入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外省转入且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员:1994年1月后从外省进入广东省且经审核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按转出省有关规定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原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后,2014年9月30日前,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等),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安置到广东省的退役军人:《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后安置到广东省的退役军人,其军龄等符合规定的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因政策延迟实施的人员: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粤府〔1993〕83号文延迟实施时间的,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该文件的实施时间的上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在广东省 有视同缴费年限: 1993年底前有视同缴费
宁时说社会
2025-03-04 1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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