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在码头当搬运工,上班期间砸伤了腿。公司承担了他的医疗费,照常支付工资,并一次性赔偿他11.5万。4年后警察却找上门来。男子这才得知当初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他30多万,是中介从中拿走了20多万。警察调查后发现,该中介不但让高危企业老板为员工购买2个保险,他们还偷偷为员工购买第三份保险,4年时间盈利5000万。真相让人意想不到。
(信源:今日说法)
2019年夏天,董师傅在码头一家货运公司当搬运工。
当搬运工虽然下力气,但这个活工资按时结算,董师傅认为他这个年纪,又不会技术,他很满意这份工作。
炎热的夏天,人不干活,就浑身是汗,更别说董师傅这种出力气的货。
这天,他正汗流浃背地搬运货物准备装车,却不料吊机一闪,他手中货物砰一声掉落在地上。他当场失去了知觉。
工友看他受伤,急忙拨打110。送他去医院救治。
之后,他做了两次手术,公司不但给他出了医疗费,还照常给他发工资,这让董师傅感到庆幸。
但更让他意想不到的还在后面。公司领导找他,说为工人们都购买了意外险,问他愿不愿一次性结清?
董师傅没想到还有这种好事,当然高兴。于是他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六级伤残。
之后,保险公司业务员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给他11.5万赔偿金。
两年后,他又找了一份外卖员的工作。每天穿梭在不同的地方,为人们送去外卖。
下雨天,他受伤的那条腿依旧会有些许后遗症,但受伤时的痛苦,早已被他抛在脑后。
董师傅认为,人都是要向前看的。不管过去有多少苦难,都不能影响到当下的心情和能量。
所以,他每天乐呵呵送餐,给别人带去便利的同时,也把微笑和欢乐带给客户。
时间如流水,悄悄滑过。
这天下午,他收拾好东西准备上班时,几个警察却找到了他。
董师傅心中一惊,以为自己犯错了。
当他听到民警说出来意后,他再次震惊。他坦诚地说,当年他得到了11.5万保险赔偿金。
但警察却告诉他,当年保险公司实际上给了30多万赔偿金。
董师傅感到很震惊,既然保险公司给了30多万,他自己只得了11.5万,那剩下的20多万去了哪里?
得知事情真相后,他愣住了。
原来,像他这样的人远不止一个。
当初,是保险中介帮董师傅公司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但是在购买时,他们会让企业老板再另外购买一份雇主责任险。
这样的话,一旦有员工出现意外,不但工人自己可以获得一份意外险赔偿,就连公司老板也可以获得相同数量的赔偿。
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
保险中介暗地里又用该员工的名字购买了第三份意外险。
这样的话,当员工出事后,保险中介会以帮员工办理理赔手续为由,拿走员工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虽然保险公司都是本地的,但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他们之间有信息壁垒,所以他们会把三份赔偿金打到该员工卡上。
就像董师傅这样,三家保险公司实际上给他理赔金额是30多万,但保险中介只给他11.5万,剩下那20多万分给董师傅公司领导一份,第三份他们自己拿了。
经调查,这些公司老板并不知道内情,是保险中介自己干的。
更让人恐怖的是,这家保险中介的法人为了多拿钱,竟跟保险公司内部勾结。
有些员工事先没有买保险,但只要他们出事,保险中介会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熟人的关系,先给这些人办理理赔,再办理买保险的手续。
这也是四年中,他们牟利5000万的真相。
最终,该保险中介的法人李某和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都被抓捕。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一个人可以购买多份人身保险吗?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一个人可以购买多份保险,但多份保险的赔偿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中介利用保险法,为工人签订多份保险合同,是被允许的。
2、虽然保险中介可以为工人签订多份人身保险,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却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本案中,保险中介在没有告知被保险人是工人的情况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属于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保险金额达到5万就达到犯罪标准。
因此,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人也都得到相应的处罚。
因为有些企业员工少。他们想给员工办理保险,却不符合保险公司有些规则。所以就出现了保险中介。
但保险中介却利用员工的身份信息,从中牟利。最终东窗事发,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