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名男子因家里穷,没娶上媳妇,为了老有所依,就收养了一个三岁女孩,将其抚养长大,供其上大学。到头来,还是羊肉贴不到狗肉身上,养女嫁进城里以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甚至连奶奶去世都没回去,养父失望至极。不曾想,当养女听说养父分得176万拆迁款,马上跪求养父原谅。养父表示,宁可捐给国家也不给她。随后,养女一纸诉状将养父告到法庭。
刘秀丽跪在地上,鼻涕一把泪一把的乞求养父刘庆峰原谅。 刘庆峰面无表情地看着养女,这个女儿是他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她的内心早已被他看穿。 如今,刘秀丽虽然表面忏悔,但在刘庆峰眼中,这不过是在演戏,他的心不再为所动。 此时,刘秀丽的衣着光鲜亮丽,与刘庆峰满是补丁的破旧衣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一幕让人不禁想象,这些年来刘庆峰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
刘庆峰倔强地推开养女,留下一句:不要惦记我那176万拆迁款了,我宁可捐给国家,也不给你! 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了,他的背影中充满了孤寂和哀伤。 时间追溯到20多年前,刘庆峰和母亲相依为命,因为家境贫寒,刘庆峰一直没娶上媳妇。 老母亲看着儿子娶妻无望,心中满是忧虑,担心他将来无人照料,晚年凄凉。 于是,她劝儿子收养一个孩子,希望将来能有个依靠。 也许是命运的安排,刘庆峰真的如愿收养了一个三岁的女孩,并取名刘秀丽。 自从收养了这个孩子,刘庆峰这个粗犷的大老爷们,仿佛变了一个人。
他既当父亲又当母亲,将养女视作心头肉,呵护备至。 在刘庆峰的悉心照顾下,刘秀丽从小女娃渐渐出落得亭亭玉立。 刘庆峰深知,唯有知识改命运,他和天下所有父母一样,盼儿成龙盼女成凤,他节衣缩食,吃糠咽菜,也要供女儿上大学。 刘秀丽没有辜负父亲的希望,不仅考入大学,毕业后还留在了城里,并成家立业。 然而,这时刘秀丽却急于与养父划清界限,从此不再踏入家门。 甚至在疼爱她的奶奶离世时,都未曾回去送终。
她在城中的大房子里过着优渥的生活,享受着美食佳肴,却未曾想过养父孤苦无依,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 每当夜幕降临,刘庆峰只能孤单地坐在屋角,望着空荡荡的屋子,心中充满了对养女的思念,然后转为失望。 或许是老天眷顾,他的老房子迎来了拆迁的大好事,刘庆峰喜得176万拆迁款,他喜极而泣。 刘秀丽不知在哪听说,养父分得拆迁款一事,赶紧回到家中,扮演孝女的角色,实则是打这176万拆迁款的主意。 见养父对她爱搭不理的,她也不装了,直接提出要分一半的拆迁款。 被养父拒绝以后,一纸诉状将他告到法院。
刘庆峰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不是小棉袄,竟是只白眼狼,他老泪纵横,宁愿这辈子从没收养过这个女儿。 在法庭上,刘秀丽流下忏悔的眼泪,向父亲道歉,表示日后会把父亲接到城里,膝下尽孝,养老送终。 但是刘庆峰依旧不为所动,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尽力调节这对父女关系,但是刘庆峰已经伤透的心,不容易捂热。 刘秀丽见养父态度决绝,最后直接下跪请求养父原谅,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刘庆峰转身离去,蹲在无人的角落,偷偷的抹眼泪。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秀丽对养父有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赡养义务,与亲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关系相同。 因此,刘秀丽作为刘庆峰法律上的子女,对养父有赡养义务。
2、刘秀丽有权分割拆迁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只要收养关系经过合法登记,养女就获得了与养父母间的法律关系,包括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 刘秀丽作为刘庆峰的合法养女,有权参与拆迁款的分割,因为她的收养关系已经得到法律认可。 然而,在分配拆迁款时,除了考虑法律权益,还需兼顾刘庆峰对她的养育之恩和两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刘秀丽对养父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在分配拆迁款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亲情因素,确保分配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3、天下只有狠心的孩子,却没有狠心的父母,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庆峰还是心软了,表示会给女儿和孙女50万,刘秀丽也欣然接受,表示会将养父接到市里,和她们一起生活。 希望刘秀丽能够真心悔过,感恩养父的养育之恩,并以实际行动善待养父,让这段亲情得以修复和延续。
用户10xxx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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