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子的加班费和工资近五万元未发放,她多次向对方讨要无果。于是,她砸了对方的考勤机,还向办公室泼了粪。对方认为女子的行为超越了做人的底线,将其解雇。不过,女子上诉后,法院称这样的行为不至于被开除,要求对方赔偿女子经济损失11万,加上加班费和未付的工资,一共16万元。 素材来源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赵女士刚到对方处的时候,领导就告诉他们,这一项工作可能时常都要加班,问他们能不能够承担。赵女士觉得现在找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底薪还不错,加班也有加班费,于是就考虑再三,接受了这份工作。 后来对方看赵女士特别能干,也踏实肯干,于是就给她签了合同,并且告诉她,从今以后她就是正式员工了,工资待遇也有所不同,还有年底绩效,让她好好干。赵女士特别珍惜这份工作,在她的同龄人当中,她的这份工资待遇确实要比其他人高,于是更加卖力地做事。 最开始对方都正常发放加班费和绩效工资,但后来却不像开头那样,时而发,时而不发,最后赵女士竟有五万元一直没有发放。她多次找到领导谈及自己的家庭情况,希望对方按时按月发放工资、加班费等等,但对方答应了,事后却还是没有发放。 赵女士没有办法,虽然自己珍惜这份工作,但工作的目的还是需要拿到工资、拿到钱,既然对方不能够按时发放,她只能走劳动仲裁。经过调解后,对方只能支付她一部分钱,但剩余的钱就得免除。 赵女士很气愤,觉得自己没日没夜地干活,最后对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完全没有按照当初合同的内容来,于是特别气愤,直接冲到对方处砸了考勤机,并且向领导办公室泼了粪。 对方被赵女士的这种行为惊呆了,随后就以赵女士超越了做人的底线为由,解雇了她,不让她再来上班。 赵女士也不服气,做错事的是对方,而不是自己,于是直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对方辩称,他们是足额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工资的,但是却又提供不出证据。 而赵女士认为对方不合理地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需要对自己进行经济赔偿,并且足额支付自己的一切费用。 法院了解了事情经过,认为是对方违背合约在先,赵女士才砸考勤机和向办公室泼粪,而对方以此来解除合同不合理,不至于因为这个事情就开除赵女士。 因此,最后判决对方支付赵女士经济赔偿116555元以及加班费和未付的工资,共计160908元。 网友看到后说,就这样都还不能和赵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吗?也有人说,是对方不给人家工资和加班费在先啊,换谁受得了呢,不发泄才怪。 1、对方拖欠工资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对方拖欠赵女士近五万元的加班费和工资,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赵女士多次讨要无果后走劳动仲裁,即便经过调解,对方仍未足额支付,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违法情节。 2、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本事件中,赵女士砸考勤机和泼粪的行为虽有不妥,然而法院认为尚未达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 并且,对方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未给予赵女士申辩机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程序合法,不符合法律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所以,对方解除与赵女士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3、赵女士的行为 赵女士在多次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采取砸考勤机和向办公室泼粪的极端行为,从道德和职场规范角度看,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 但从法律层面,她的过激行为是在对方拖欠工资这一违法行为在先的情况下发生的。 虽然她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不过也不能成为对方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赵女士应优先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4、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赵女士经济赔偿以及加班费和未付工资,是基于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判定。 因为对方拖欠工资违法在先,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赔偿金和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以弥补赵女士的损失,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苏州,女子的加班费和工资近五万元未发放,她多次向对方讨要无果。于是,她砸了对方的
落叶随风呀
2025-03-05 14: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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