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农村存在大量这类老房子:爷爷辈在解放前费尽一生血汗所建(或购买)、在父辈手

妍春的趣事 2025-03-08 01:38:59

如今的农村存在大量这类老房子:爷爷辈在解放前费尽一生血汗所建(或购买)、在父辈手中转变为“宅基地”、最后在自己手中眼看着它一点点塌掉…… 许多因各原因将户口迁出农村的人说:父辈尚在时无钱无力翻修、到自己有能力的时候(父辈不在)却又不让翻修了! 这类老房子其实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解放前所建,曾属个人所有的“历史老宅”(更具历史文化属性),另一类是土改时代给贫苦村民分地所建(基本不具文化传承特性),后者才是真正的“集体用地”。 在处置乡村房屋、服务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实不妨可以依据房屋类别,将处置方式也一分为二,允许前一类房屋的后人在规定范围内对祖居进行翻修(无后人者再收归村集体)。 如此一来,乡村发展所需的人才、资金也将得到盘活,同时又进一步诠释了《民法典》里对个人财产的权益保护,这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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