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非常离谱了! 一民宿老板,网购爱心小熊当摆件。却被起诉侵权:让赔38000! 我觉得老板说的非常对呀,要告也是应该告商家侵权,也应该是商家侵权呀,为什么要告消费者呢? 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的时候,难不成还得先去甄别一下,这个商品有没有侵犯原作者的权益? 那岂不是荒唐? 消费者也支持原作者维权,但这种维权方式岂不是非常荒谬? 犯错的人不去追究责任,却将无辜的人牵扯其中。 原告公司:摆在经营场所就侵犯我们的展览权 律师:商家侵权买方如果并不知情应当减轻侵权责任 我买的时候不知道是假的 据海报,新闻源引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3月6日报道,河南开封的潘先生,开了一家民宿,其在前台大厅有个位置比较空,于是他就在网上花了3000多买了一个小熊,当摆件,却没想到这个小熊给自己惹了麻烦,有人将其告上法庭,而收到的法院传票称要索赔38000元。 对此,潘先生是非常不能理解,便找来了记者吐槽。 记者采访了其他人,对此也是表示不理解,表示:不应该告商家吗?为何要告消费者呢? 有律师称,如果消费者不知情的话,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减轻”侵权责任不等于完全免除。 如果不能完全免除,我相信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不能理解的。 试想一下,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假货或者是侵权,其他人权益的商品,被告了,任何商家都没有安全感了吧? 因为谁敢保证自己买的商品确实没有侵犯他人权益? 消费者是没有辨别能力,也不可能去进行辨别的呀! 也有人说,有没有可能卖潘先生摆件儿的,和告他侵权的是一伙人呢? 我觉得不无可能啊! 毕竟利用侵权来打官司的事儿,屡见不鲜!
这就非常离谱了! 一民宿老板,网购爱心小熊当摆件。却被起诉侵权:让赔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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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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