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在国外生活,得知国内的父亲获得600多万拆迁补偿款,并且全部给了弟弟一家,女子要求分得180被拒绝。之后,女子竟将父亲和弟弟一家全部起诉,法院判了!
上海的弄堂里,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在常家那略显陈旧的小院。常春民(化名)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这一方小天地里,度过了无数个春秋。早年,妻子的离去让他独自扛起了家庭的重担,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拉扯大。
时光匆匆,两个女儿远嫁新加坡,其中一个还加入了新加坡国籍,只剩儿子一家陪伴在他身旁。日子平淡如水,常春民也习惯了与儿子一家的朝夕相伴。然而,平静的生活被一纸拆迁通知打破。常春民所承租的公房,即将面临拆迁,随之而来的,是一笔高达606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消息传来,常家的气氛悄然发生了变化。大女儿常英(化名)在新加坡听闻此事,心急如焚,匆匆赶回上海。她站在常家小院,看着熟悉又陌生的一切,心中五味杂陈。见到父亲,她开门见山地说:“爸爸,我听说您拆迁拿了很多钱,希望您能考虑分给我们一些,我不明白为什么爸爸要将所有的补偿款都给弟弟一家,毕竟我也是您的孩子。”
常春民坐在那张老旧的藤椅上,沉吟片刻,缓缓摇了摇头:“这笔钱我打算留给长期照顾我的儿子一家,他们一直在身边照顾我,这是他们应得的。”
常英闻言,如遭雷击,她难以置信地看着父亲,心中满是不满和委屈。这些年,她在异国他乡,虽与家人聚少离多,但在她心中,亲情从未褪色。如今,父亲的决定让她觉得自己像是一个被抛弃的孩子。但对金钱的渴望,让她很快冷静下来,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爸爸,我真的需要这笔钱,我要向法院申请返还我的一份。”常英语气坚定,眼神中透着一丝决绝。
常春民看着女儿,心中满是无奈,他叹了口气:“你要是真的想这样做,我也不会拦着你。但你要明白,法律是公平的。”
常英走后,常春民望着她离去的背影,心中一阵刺痛。他不明白,曾经那个乖巧懂事的女儿,为何如今会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很快,常英将常春民、儿子一家以及另一个女儿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共同居住人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第二,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第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本案中,常英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在诉争房屋中居住满一年的事实。她不符合房屋共同居住人的身份。
最终,法院驳回了常英的诉求。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信息来源:上海市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