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无忌主持修撰《贞观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人物。李世民登基之后,开始制定法律。于贞观元年(627年)正月,“上命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更议定律令”,李世民命令长孙无忌带领众人对高祖武德年间仓促制定的《武德律》进行系统修改。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是为《贞观律》。高宗登基后,在推行“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的宽缓慎刑总体法治政策前提下,开始对建国以来的律令格式进行系统清理审查。永徽初年,高宗下令长孙无忌等人“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经过一年工作,修成《永徽律》十二卷等法令。永徽二年(651年)闰九月,“长孙无忌等上所删定律令式”,颁行天下。《永徽律》颁行后,因“律学未有定疏”,科举中的明法科目考试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参考,永徽三年(652年),唐高宗又让长孙无忌领衔编撰《律疏》,解释专门术语,补充疏漏之处,“成三十卷”。永徽四年(653年)十一月下诏颁行,附于《永徽律》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永徽律》由此和《律疏》合体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成为法官断案的标准和依据。
长孙无忌主持修撰《贞观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人物。李世民登
星辰大海追梦
2025-03-08 15: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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