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原博生(木原美悠之父)因性侵害11岁女童被判刑2年 神户地方法院明石支部表示:“为了满足性欲而多次实施犯罪。”
在兵库县明石市,因在自己经营的乒乓球场内对学员实施猥亵行为而被起诉的乒乓球选手木原美悠的父亲,神户地方法院明石支部于11日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被控不同意猥亵罪的是兵库县明石市乒乓球场“ALL STAR”的经营者木原博生(54岁)。
木原被告从去年7月到8月期间,在自己担任代表的明石市内的乒乓球俱乐部设施内,在休息时明知其学员小学生女孩(当时11岁)未满13岁,仍多次将手伸入内衣等实施猥亵行为。
在逮捕时面对警方的调查,木原嫌疑人否认称“绝对没有做过那样的事”,但在审判中却突然承认了起诉内容,检方求刑3年。
在11日的判决中,神户地方法院明石支部表示,“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多次实施犯罪,动机自私且自我中心。利用指导者的立场,对被害者施加心理压力,如不遵从自己的意愿就无视等”,判处木原被告有期徒刑2年。
判决后,受害女孩的家人对读卖电视台的采访表示,“实刑判决出来真是太好了。其他体育项目也有类似的事情(性侵害),希望不要再发生同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