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粮汽车打广告胆大妄为,让官媒和警察为其背书,资本突破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底线】

恒南聊趣事 2025-03-11 17:33:17

【粗粮汽车打广告胆大妄为,让官媒和警察为其背书,资本突破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底线】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维坊市公安局官微3月7日发布信息,一辆粗粮SU7 Ultra电动车3月6日深夜在城区道路以300公里时速飙车。据《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网传视频中,该车速度表显示车速从0公里/小时加速至300公里/小时,仅用17秒。警方从接到群众举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司机李某某,用时4个小时。李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一起非法广告行为。第一,飙车的两个数据,说明粗粮SU7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300公里,从0到300公里提速17秒。通过这一非法驾车行为,并通过警方的执法和官媒的报道,把这两个数据广告天下。利用公器打广告,其广告性价比之高,无出其右。 第二,在警方执法过程中,犯罪方有两个疑点。一是据"群众举报",恐怕是因为深夜飙车,怕警方一时没有关注监控视频,让"群众举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二是4小时即抓获违法司机,并立即"供认不讳",也太顺利了。完全像做局,让警方往里钻。恐怕也通过各种渠道让官媒在第一时间知道,及时跟踪报道,扩大广告效应。 第三,在城区道路超高速行车,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可视为预谋杀人。警方现在初步确认,李某某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顶格处理是罚款5000元,记扣12分。显然适用法律不当。李某某在犯罪前应该知道后果严重,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城区道路用300公里时速飙车,与其它行人或车辆相撞,肯定是车毁人亡。该罪适用于《刑法》,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杀人未遂罪起诉和量刑。该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第四,高度怀疑粗粮汽车飙出17秒达到300公里/小时的数值。该车速的直接根据,是该车速度表所显示的。那17秒这个时间数值是怎么得出的?要么车上还有第二人专门计时,要么在飙车道路上有人计时。我们初步计算,从0速度用17秒加速到300公里/小时,所需行驶距离700多米,加上减速到正常速度,大约需要至少1000米路段,市区内至少经过2-3个十字路口,路口可能放有警戒人员,劝阻其他人车不得上路。另外,不知粗粮SU7汽车上的速度表,是否标有300公里/小时的刻度。一般小汽车顶格是200公里/小时。由此可大致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个小集团策划和施实的犯罪行为。 商品社会打广告无可厚非,但要遵守《广告法》和有关法规。不能打擦边球,危及公共安全,不顾道德底线。这次粗粮尤其恶劣的是,通过一次严重违法行为,让一些官媒和当地警方不自觉地卷进事件,为粗粮打广告垫背。建议严惩有关团体和个人,以儆效尤。高速路的悲剧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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