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好心给姐姐担保贷款150000元,用于资金的周转。岂料,等贷款到期之后,姐姐却一直不还钱。银行找到女子进行催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女子的银行卡被冻结,接着房子又要被拍卖。女子急了,找到姐姐要钱,可姐姐却不管。姐夫也耍赖:我名下没房没车,也没能力还,该告我告就是了!女子哭诉:姐姐有好几套拆迁房,为什么就不还钱呢?
(来源:都市报道)
据悉,在6年前,牛女士的姐姐来到家里,说是手头上资金有些周转不开,想借15万块钱。
牛女士有些不好意思,她就是普通打工人,且每个月还要还房贷,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
牛女士的姐姐表示没关系,她跟银行贷款。不过,需要牛女士作为担保人。
本来没借给姐姐钱就不好意思了,如果再拒绝当这个担保人,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就这样,在牛女士的担保下,姐姐顺利拿到了银行的贷款。
岂料,不久之后牛女士就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原来,是姐姐的贷款已经逾期,银行联系牛女士的姐姐未果,只能联系牛女士,催促其姐姐还款。
牛女士当时并没有重视此事,又过了一段时间,牛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还没等牛女士反应过来,又收到了一份关于房子即将被拍卖的通知函。
这次牛女士害怕了,赶紧找到姐姐。
没想到,姐姐却表示自己管不了这事。
牛女士又找到姐夫,姐夫却直接耍起无赖:我名下没车没房,没有能力还款。你要是想告我,就告吧!
牛女士有苦说不出,姐姐家里明明有好几套拆迁房,为啥法院要拍卖自己的房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银行找到牛女士进行催款,符合相关流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牛女士作为姐姐的贷款担保人,当姐姐无力或者拒绝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应该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向牛女士进行催款,符合法规要求。
第二,牛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到本案,牛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贷款担保之前,应该正确判断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风险。
可牛女士却碍于情面,为姐姐担保贷款。另外在进行担保签字时,也没有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约定。因此造成的后果,牛女士也应该自行承担。
第三,如果牛女士的姐姐始终拒绝还款,难道牛女士就要吃下这个哑巴亏吗?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牛女士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了对债务人的保证责任后,就获得了对债务人人的追偿权。牛女士就有权要求姐姐偿还因偿还保证责任而支付的款项。
其中爆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如果牛女士的姐姐依旧拒绝赔偿,牛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