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办法》拟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包括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均应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方式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发布《人工智能
红哥干实事
2025-03-14 2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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