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两句:个人觉得这个15没必要再继续办了,如果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全靠一年里的这一天去监督惩办,那这一天的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 平日里鬼影子看不见,到了这一天再用自欺欺人方法去糊弄一下,岂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食品安全是对每个生命的尊重,对个人人格的尊重。 问题食品就是秃头的虱子明摆着,应该每时每刻都要曝光惩处的事情,你非要攒够一年,这就是不作为,甚至可以说是蛇鼠一窝,狼狈为奸! 还有,被曝光后的处罚也是稀里糊涂,大部分责任人都是溜之大吉,甚至潜逃异域,留下一地鸡毛! 另外,说是够劲爆才能登上晚会,那怎么判定什么才是够劲爆呢?比劲爆更劲爆的就不爆了吗? 每当我看到十大有毒什么什么的时候,我在想,你既然能评出十大,那么,这个十大它是建立在成百上千过万的基数上的吧? 看看离我们不远的清朝,乾隆年间朝廷出台了一项规定:“凡售以质变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残者,施以重刑,不以宽饶,连带官员重罚的重罚充军的充军,绝不姑息!” 还有更狠的,道光年间北京猪市东口有一王氏猪肉铺子,这年夏天铺子老板从乡下买头病死的猪偷偷卖了。结果产生食物中毒,不少人上吐下泻,有的还不省人事。兵马司得报后呈报顺天府,肉铺老板被捉拿归案,审讯清楚后被处以“斩立决”,而官府相关负责人则重则六十大板,直至双股打断……
白告不是宠莎莎,他是给儿子挣个好印象[呲牙笑]到时候人家父母不同意咋办[呲牙笑]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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