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没钱起诉已分手3年女友还40万律师说法 标题强调“男子因没钱起诉”,这有点新闻学了,男子起诉要钱肯定不是能“没钱”为基础依据,没钱这事最多是强调一下现在自己困难。
这个案子看报道,要求其返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劳动报酬、电器、数码产品以及分割共同储蓄等财产共计39.9万元。法院认为男方要求返还财产、共担债务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但目前没看到具体细节,不知道这39.9万元的具体组成,尤其是其中有无大额转账给付。如果没有,只是一些生活中的零碎支出和小额给付,没有特别证据,确实是很难支持,尤其是分手三年后才提起这种诉求,也佐证分手里应该没有要钱的想法。有些案子,同样的证据,早打比晚打好,更何况通常越晚打越难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