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支书请村民小组的组长吃饭,提出想承包村里165亩林地,小组组长觉得把地租给村支书种树也挺好的,钱少点就少点。谁曾想到,村支书竟伪造村民签字,把山林过户到他名下的公司,接着又把山林卖了1200万,用于开发挣钱。 (来源:极目新闻) 六十多岁的老丁,是抚州某村村民小组的成员,他们村有17个村民小组,加起来约有1000个村民。 村庄旁边有一座大山,山上有165亩山林,林权证登记在老丁的村小组。 《民法典》第250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262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意思是说,165亩的山林归集体所有,不是哪一个村民的,这片山林的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 周某作为村支书,自然懂这些法律知识,他突然请5个村民小组组长吃饭,是早有预谋。 周某提出想承包那165亩林地,村民小组担心他们擅自做出决定,其他村民得知后有意见。 周某懂他们的意思,又找了3位村民,这样一来,当天一共8人参与租赁山林的事情。 租金很便宜,每亩林地每月租金4.47元,租期30年,合同一式三份。 过了几个月,周某就成立了一家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他担任企业法人。 周某很有耐心,10多年时间,一直按合同执行,在山林里栽种橘子树和柚子树等树木,可突然一天,山林里的树被砍了,建起了养猪场和房子。 直到这时,村民才知道165亩的山林,已经流转登记到周某公司的名下,并给公司办理了林权证。 后来,周某更是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山林转让给了另外的公司。 1、林地可以转让吗? 有网友觉得,林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怎么能转让呢? 《民法典》第33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山林是可以转让的,只是不能用于非农建设而已,而且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也就是说,山林只能转让给本村的村民,不能转给其他人,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2、村民小组提出周某假冒签字,想要要回山林的林权证,办得到吗? 从周某手里获得山林林权证的公司,不是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都是一个村的,会不知道165亩山林是怎么回事吗? 这是1200万的交易,不是1200块,肯定有进行相关的调查,所以获得山林林权证的公司,不是善意的,也不是善意第三人。 最终,村民小组获得了胜诉判决,老丁的村小组重新获得山林的林权。 对此,您怎么看?除了返还林权外,要不要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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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y
还有刑事诉讼法,没有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