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必须厘清三大疑点
两人相亲认识,感情实际上不深厚,生理陌生,订婚后男方猴急试图发生性关系。
女方生理排斥,不情愿,发生应激行为,诸如逃跑、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呼喊救命。
男方见状,强行拖拽回房内。
事发后,女方母亲认为男方伤害了女儿,要求尽快结婚,兑现彩礼,房产加名,否则法院见。
男方没兑现女方母亲的诉求,完了,就被告强奸了。
捋下来,会发现男方女方都挺极品的。
男方,都订婚了,猴急啥呢?究竟急啥?
女方,看上去是告强奸,实际上女方一家是“婚内强奸”的支持者。
女儿被伤害,还要催赶紧结婚[费解],为了彩礼与房产加名,女儿的伤害其实没有那么重要,拿到手,强奸就可以算了。
也就是,这女方母亲的意思:只要付了彩礼,房产加名,女儿可以随便被婚内强奸。
女性被强奸,损了名声,强奸犯给钱娶了,这种妈就可以不计较,她是受害者嫁强奸犯的支持者。
这是啥妈?[哆啦A梦害怕]
就算把男的告进去,这种妈也是够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