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矿长带班制度能否变通? 近日,国家针对矿山企业矿长带班的规定以及违规处罚情形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国家凭借严格的带班制度与处罚举措,意在促使矿山领导深入一线履行安全责任。 国家对矿长带班有着明确的硬性要求。在带班频率方面,矿长每月带班下井的天数不得少于6天,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少于8天,并且每个班次至少要有1名矿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要与工人一同下井、一同升井。矿长等带班领导需要检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把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隐患,遇到险情时必须马上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关于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案例与数据。例如,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和3名副职在2023年5月带班时未与工人同时升井,企业被处以3万元罚款,涉事领导每人罚款1万元;企业若未制定带班计划或者公示内容不实,最高可罚3万元,主要负责人罚1万元,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未定期检测设备的,可合并处罚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管理人员不能代替矿长带班。带班领导必须是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人员不具备带班资格,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将按照“擅离职守”来处理,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 从深层次分析,矿长带班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能够强化现场管理,直接识别和处理风险,领导不在场容易致使隐患处理延迟,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高额罚款和停产整顿等措施能够迫使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而且矿山灾害复杂,需要具备决策权的领导现场指挥,普通技术人员缺乏统筹协调的权力,无法取代矿长的综合管理职能。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甚至刑事责任。 煤矿生产活 矿山生产主管 煤矿安全宣教品 煤矿人资管理 矿山班前会 矿工安责险 煤矿一线岗位 煤矿抽放瓦斯 煤矿喷涂堵漏风
国有企业的亏损真让人触目惊心。鞍山钢铁。去年亏损30多亿,今年直接亏掉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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