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下班后去参加公司的聚餐,之后又去唱K和洗浴,次日凌晨才返回工地,结果在途中遭遇车祸,高位截瘫。后男子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屡遭驳回。人社局认为,男子外出聚餐后又独自去唱K和洗浴,这不是工作范畴,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男子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可谁曾想,这场官司竟然打了9年。 (来源:齐鲁壹点等) 男子岳某原本在河北一家公司担任监理工程师。不过,公司并未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未给上保险,这就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16年12月21日,忙碌了一天的岳某参加了公司聚餐,饭后又去和同事一起唱K。之后,岳某独自去洗浴,一直到次日凌晨5点多才乘坐施工单位的车辆返回工地。 在回程途中,施工单位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岳某身受重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伤残等级达到了一级伤残,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交警队经过勘察后,认定岳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2018年,岳某将施工单位告上法院,理由是坐施工单位的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当赔偿。 后经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施工单位应当赔偿岳某162万余元,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37万余元。 之后,岳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然而人社局却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是岳某在参加完公司聚餐后,又独自去洗浴,然后乘坐施工单位的车回工地,但那时才凌晨5点,不属于正常上班时间,故岳某的情况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 岳某不服,他申请了复议,但被驳回。无奈之下,岳某又提起行政诉讼。 后经法院认定: 岳某虽然存在独自去洗浴的情况,但在事发之前,他是乘坐的施工单位的车回工地,而且事发时是凌晨5点多。 此外,岳某在洗浴时已经睡过一觉了,那么岳某乘坐施工单位的车返回工地,自然是为了去上班。 因此,岳某的情况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本质特征。 虽然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岳某还面临一个难题,因为公司并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那该怎么办? 其实岳某不必担心,如果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岳某无法得到赔偿,那就要公司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了,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岳某便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获赔133.7万余元,同时每月还有伤残津贴5670元,以及生活护理费4053元。 这么算下来,岳某车祸后所获得的赔偿数额已经超过了300万,但判决下来后,岳某仍表示赔少了,于是提起了上诉,要求公司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 很多人认为,300万赔偿金不少了,人要懂得知足。 其实这个说法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一些权利,那么我们应当利用起来,而不是放弃。 岳某因为车祸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还可以由家人照顾,但如果家人也照顾不动了,那只能找保姆照顾,而且还要是住家保姆。 如果一个住家保姆是每月6000元的话,那10年就是72万元,这还是基本工资。住家保姆的伙食都得是主家提供,而且岳某需要定期吃药,这又是一大笔开销。 因此,300万的赔偿金看起来多,但其实真的不多。 不过,岳某这次上诉能改判的概率不大,大概率会维持原判。因为在残疾赔偿金这一块,法律基本都有明确标准,所以法院不会去自由裁定。 对此,您怎么看?
河北,一男子下班后去参加公司的聚餐,之后又去唱K和洗浴,次日凌晨才返回工地,结果
雷雷说趣
2025-03-30 2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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