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已婚女在商场内约会男网友,被其老公和公婆撞见,丈夫揪着妻子的头发,公婆则一人控制着儿媳妇的一只手,公公手上还拎着一根棍子,女子虽然不断求饶,可是来商场的顾客也只是驻足旁观,事发后,网友纷纷打趣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视频中,一年轻男子揪着一女子的头发,另外两名年纪较大的男女则分别控制着这名女子的双手,三人控制着女子下了电梯,此时,来商场内游玩的顾客则纷纷给这四个人让出了道,还不忘站在一旁拍照。
当四个人走到电梯口处,女子似乎是不想再走,于是便奋力挣扎,此时,两名男子便更用力的对这名女子进行控制。
一女顾客见状,走上前去想要了解状况,不料却别年纪稍大的男子一把推开,女顾客见状,也只能悻悻离开。
当男子继续揪着女子打算离开时,女子又奋力挣扎,最后却跌倒在地上,于是,男子强行揪着女子的头发进行拖拽,试图将女子带离现场,奈何现场顾客太多纷纷围在几人身边,男子随即向众人解释自己的老婆偷人。
事发后,有人说,我首先不管女方怎么样,毕竟她只是你的妻子,不是你的物品,她有她的自由,男方这样做就是不对,你可以离婚,但是用这种方式,和你一起的女人时间长了都会走老路,自己好好找找原因吧。
还有人说,人家见个朋友,又不是上床,凭什么这么对她?何况嫁给你,不是卖给你家了,她是有自由和人权的,这婆家太可恨了,必须离婚。
其实,丈夫一家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了。
即便妻子做的不对,但是,丈夫一家采取暴力行为,强行拖拽妻子头发,并控制其人身自由的,那么,该做法就具有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导致了妻子轻微伤的后果,三人都可能被处于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妻子如果确实是和他人在外一起吃饭,那么,该行为又如何认定?
这要看妻子吃饭的对象是谁,是和生意伙伴还是同事,还是男网友,对方的身份不同,最终如何处理也不一样。
就比如如果是和生意伙伴一起吃顿饭,以及和男网友吃饭,后果完全不一样,前者可能只是工作,而后者则具有了不忠于家庭的性质。
民法典就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此,如果是后者,作为丈夫而言,是有权提起离婚并要求妻子进行赔偿的。
最后,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就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毕竟,组一个家庭不容易,而破坏一个家庭,却要轻松很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