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等涉爆金属粉尘场所安全管理要点

防爆云平台 2024-11-28 16:23:50

一、平面布置及建筑结构要求

1. 铝镁粉加工厂房和仓库距离民用建筑安全间距不低于15m,距离重要公共建筑安全间距不低于50m。厂房附属办公楼、宿舍等建筑应按民用建筑计算安全距离。

2. 铝镁厂房内部间距不低于10m。

3.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仓库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铝镁粉加工厂房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有一个是独立的安全出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6. 铝镁粉尘爆炸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未采用不低于3h的实体墙进行分隔。

7.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仓库宜为单层,当为多建筑时,宜为框架结构且应选择在最顶层靠外墙外窗部位。建筑屋顶宜采用轻型屋顶结构。

8. 建筑内墙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扫,防止粉尘聚集;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9. 屋顶做好防水防渗漏和外部水流入的措施。

10. 铝镁粉加工和储存仓库应设置防泄爆口,泄爆面积通过计算确认,建筑外窗可以作为泄爆口,当外窗作为泄爆口时应采用安全玻璃,窗户面积应满足泄爆面积要求。

二、电气安全要求

1.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粉尘环境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

2.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场所照明灯具、用电设施及线路应符合防爆型要求;

3.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4. 金属外壳导管、金属外皮和钢丝铠装的等电位联结金属外壳与导管之间,或金属外壳与铠装之间,或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铠装之间,或穿过导管或铠装接点之间,或电缆金属外皮和铠装之间的电气连续性应由自身接合处的完整性保证。

5.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要求

1. 设备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

2. 设备运转部位、轴承应采取防尘密封措施。

3. 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在检修和清理作业过程中使用铜、钻、木器、竹器等防爆工具并尽量防止碰撞发生; 在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时采取与动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 应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6. 有可能有金属或其他异物进入产生火花的设备,应在入口处设置永久磁性分离器、风力分离器或筛选机等。

7. 盛装铝镁粉的包装物和容器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装料和出料时,盛粉包装物或容器应静电接地。

8. 轮式容器或装载容器的手推车、自动装卸车应静电接地。

9. 铝镁粉尘场所应爆炸危险分区正确配置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名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

四、通风除尘

1. 除尘管道或粉尘气力输送管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且内村应使用导电材料。

2. 金属管道应进行等电位联接。

3. 管道如安装在建筑物内,则管道应设计为靠近外墙,并安装通向建筑物外的泄压导管,泄压导管的截面积不应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容器强度。

4. 若除尘器或产尘设备控爆泄压口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时,使用长度不超过6米的泄压导管通向室外。

5. 铝镁粉应采用湿式除尘工艺,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并设置故障监测和连锁装置。

6.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五、安全管理

01

制度建立

1.1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场所应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建立并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并落实责任人,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1.3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02

现场管理

2.1厂房地面应无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审批,清扫动火场所积尘,同时停止抛光、打磨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同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3堆放、储存铝镁粉尘的场所应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聚集以及防水、防潮等措施。

2.4 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2.5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工位及相关人数超过 30 人(含 30 人)。

2.6 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或一个系统内进行多部位检修。

2.7 清扫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优先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 用压缩空气吹扫。

2.7 铝镁粉加工和存储场所入口应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风险告知。

03

人员防护

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2 铝镁粉加工企业应按规范配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使用。

3.3 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并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六、应急处置

1.制定粉尘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演练。

2.铝镁粉尘场所应配备干沙或干粉灭火器,具体配备数量根据面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计算。

3.发生火灾事故时不应使用水、泡沫及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或其他易造成二次扬尘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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