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洪世贤:男子借钱包养小三却让老婆还债

个案修炼手册 2023-07-12 16:20:50

洪世贤和林品如结婚二十余载,一直相敬如宾,夫妻和睦,但这一切的幸福的假象在这一天后戛然而止,某日,品如发现枕边人在外面另有娇妻美眷洪世贤和艾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育有一子小洪,品如知道后挥剑斩情丝,准备与洪世贤离婚。

在协商离婚期间,因为洪世贤欠了彪哥30万元一直不还,彪哥找到品如,要求品如偿还,品如当然不能同意,老公借钱养小三就算了,还要她来善后,世界上哪里有这么好的事,于是就以他们两人准备离婚拒绝了。

彪哥担心夜长梦多,提起了诉讼,与此同时,其他债权人也陆续提起诉讼,无一例外,品如都被作为共同被告高上法庭,当代窦娥横空出世,六月飘雪,奇景再现。品如只能无奈应诉……

然而祸不单行,连日来的奔波劳碌,歇斯底里的争吵让品如身心俱疲,面对从天而降的官司,品如终于病倒了,但在医院缴费的过程中,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他的卡被冻结了,原来彪哥申请了财产保全,此时的品如亟需用钱,应该怎么做才能使用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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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本溯源,保全与解除保全的法理分析

从规则演变来看,现行规定整体上还是倾向于对提供解除保全进行适度限制,防止保全目的落空,保障日后生效裁判能够执行到位。但是,提供解除保全土建的本来目的却是避免因对被保全人的某项特定财产持续查封冻结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或基本生活。因此,财产保全与解除保全的运用是在比例原则的指引下,以不妨碍后续执行为原则,以对被保全人的生活影响较小为补充,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充分进行双方沟通和和解工作,在依法加大保全力度,防止当事人恶意规避执行和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人权益影响之间寻求平衡。

本案中一方面,法院已对另一被告洪世贤名下财产进行充分的保全,已足够保障本案原告后续合法权利的实现;继续对林品如名下的全部财产进行保全已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另一方面,法院查封全部个人账户超越了必要限度,严重影响了林品如的正常生活甚至是正常就医看病,使其陷入生活困难。从设置解除保全途径的立法目的来看,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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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丁拔楔,解决该案的主要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案中因为彪哥上诉尚未得到生效判决,所以无法满足解除保全的前三项,但实务中存在使用第四项的情况,一审法庭亦已查明且有明确的证据予以佐证申请人并非共同债务人;且一审判决亦已驳回原告针对林品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虽然现该判决尚未生效,但其他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对本案有指导性,也就是说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高。故此时解除对申请人林品如名下财产的查封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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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得窥门径,总结正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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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旦做出保全裁定就意味着解封增加门槛,申请解除将变得困难,申请解除保全时应当注意的是,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仅适用于财产纠纷案件,即解除保全适用于财产保全中以金钱为请求对象或者可替换为金钱请求的给付之诉案件;针对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具有可执行性的担保;并且财产保全的解除无需申请人的同意,但保全标的为诉讼争议标的时,须经申请人同意才能解除原有担保。

被申请人经常采用的情形包括:

1. 被申请人或其他案外人提供等值担保财产置换保全标的物且有利于执行的,即变更保全标的物;

2. 由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准许的;

3. 财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或担保函,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的;

4. 申请保全人撤回申请或放弃债权,法院裁定准许的;

5. 被申请人债务已经清偿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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