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则工程事故处理情况,希望工程人引以为戒。
都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工程圈的网友们应该还记得去年10月曾经发生过一起坍塌事故,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栋综合车间在进行屋面混凝土浇筑时发生垮塌,事后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644.95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事故在当时曾经引起不少关注。
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是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来划分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三者满足其一)即为较大事故。
发生这么大的安全事故,一般当地应急管理局和住建部门都要介入,进行调查和善后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调查的过程在此不做赘述,最终结果是设计院与施工企业都有责任。
设计方面:结构计算书中钢柱高强度螺栓数据计算错误,节点处高强度螺栓设计配置不足;
施工方面:连接高强度螺栓的螺母紧固不到位,端板扩孔数量多且扩孔尺寸较大。
一般在建项目发生事故,施工的责任相对更多也更好找;但这个项目,对比一下明显可以看出设计院的问题要大得多。
高强度螺栓数据计算错误!节点处高强度螺栓配置不足!学过结构的都知道,“强柱弱梁,强节点弱构件”的道理。这样的图纸显然是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如果后期投入使用才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究其原因,一方面设计院把设计任务直接分包给了无设计资质的“某服务部”(听名称就是一个小企业),这种“小作坊”水平肯定有问题;
另一方面,分包也就罢了,关键设计院并未组织人员对分包的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就敢出图!项目图纸审核人胡某,允许设计院直接在图纸上签字盖章!
这个胡某是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建筑设计院只有那些有注册证的,才有注册章,没有证的只能签个字了。。。
事故的处理结果,对设计院和设计师都进行了处罚。其中设计院被处以罚款150万元,设计师胡某也被罚28495.8元。
这个里面有个细节,通报中提及“胡某允许单位以本人名义在图纸上签字盖章”,工程出事了,胡某必然要承担责任的。
但相反,如果设计院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动用了其注册章和签名章,那又该如何呢?
笔者以前在设计院工作过,院里各位有证书的设计师们,他们的注册章和签名章几乎都由行政人员统一保管,这里真的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啊!
最后,在此提醒一句,作为设计师,签字、盖章都需要谨慎,要对自己经手的图纸负责到底,尤其涉及消防和结构安全的,更要加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