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又一高校教师被下重大教学事故,万幸“平反成功”……

爱思德学术 2024-07-10 14:52:51

有高校教师在社交平台分享,称因自己发给学生的期末复习资料与次日考试内容部分重合,而被安排了最严重的“重大教学事故”。

芭比Q了

被安排了个重大教学事故......

期末考试,学生带小抄去考试,被学校教务处抓获。而抄的内容是该教师前一晚上发给学生复习的内容,没想到跟第二天考试的内容选择题都重合8题(不是该教师出的期末考试,该教师也没跟出题老师要过试题)。可老师们上课得内容就那几篇,每个老师都是按照考核重点来复习的。而恰好该老师教的学生被抓到作弊了,然后该老师就被教务下了个最严重的“重大教学事故”!原因是“该教师前晚上发的复习资料与次日考试试卷一致,泄题”然后就是最严重的教学事故!真的是太冤枉了!不服气提起复审(好多老师说复议也改变不了结果)估计也不会撤销这个事故,无论怎么滴都得接下这个“大怨种”的结果了。。。

好消息是,该老师向教务处申诉后已“平反成功”。如果真的背下这个教学事故,三年不可升职称,还要扣基本工资。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高校学生吐槽,称结课前老师划了重点,后因被学生举报所以要重新出试卷,现在大家都很怕挂科。

无独有偶,有人在社交平台发了一张截图,意思大概是有大学生让老师划重点,划重点后又有学生直接举报该老师,记了一级事故。

教学事故的发生在高校中并不鲜见,但却能分分钟让大学老师闻之色变。只因一旦被判定为教学事故,对教师的绩效、评优、职称评定、教学工作考核等都有极大的影响。

这些行为可能触发教学事故

老师触发教学事故的情况有很多,比如:

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随意调课、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上课无教案、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课堂上学生睡觉等行为不管不问、监考时迟到/早退或擅离考场、未经请假不参加教研组等会议、教师上课着装不得体等。

曾有高校教师分享称,自己所就职的高校上课放视频超过八分钟,就是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责任老师,当年没有绩效且评职称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学院年终考核只能合格,全学院的年终绩效扣除20%。

近期,网传南方医科大学一名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的查处通报截图引发关注。

这份通报载明,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通报表明,俞莉老师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莉老师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高校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罚

各高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一般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部分高校还会在这三个等级之前,设置更轻一级的教学过失/教学差错。也有高校将较轻微的情节称为教学差错/教学失误,较严重的称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不同的教学事故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以下是部分高校对于不同等级“教学事故”的处罚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所在单位视其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2.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能晋升职称,扣发 1 个月的奖励 性绩效工资。学校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扣减 10000 元/起年终绩效的经济处罚。

3.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称,扣发 1 个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扣减 20000元/起年终绩效的经济处罚。

4.视Ⅰ级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在前款处分的基础上,学校可对责任人追加停课、转岗、取消教师资格、解聘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师德类Ⅰ级教学事故,相关事故责任人原则上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第十九条 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进行自我检查;按照事故发生月标准扣发6个月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职级的考核奖励;取消其2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当年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进行自我检查;按照事故发生月标准扣发3个月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职级的考核奖励;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当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一般教学事故,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按照事故发生月标准扣发责任人 1 月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职级的考核奖励;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异常事件,如当事人态度端正,悔错诚恳且属初犯,并能及时补救过错,可给予教学事故降级认定,或免于认定为教学事故而定性为教学失误。教学失误行为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根据失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不良影响的程度对责任人分别予以警示提醒、个别批评教育、公开批评教育、扣减部分考核奖励等处理。处理要严肃认真有理有据,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失误行为进行通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备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对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单位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或者 1 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严重、重大教学事故的,可视情况从重认定事故等级或加大处理力度。

第二十四条 教学事故处理实行领导约谈制度,对1年内发生5 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2 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1 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 1 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事故发生月标准扣发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2 个月和党政主要负责人 1 个月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职级的考核奖励;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

《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一)一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三级教学事故给予批评教育或学院、单位内通报批评;

(四)在一学期内,直接责任人发生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最后一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直接责任人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最后一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事故责任人因教学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财产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一个学院或部门1学年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1学年内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学年内发生5次其他教学事故者(二级及以下事故),给予相关学院或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且该学院或部门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单位评选;

(七)凡发生教学事故不上报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应处分。

尽管很多高校在事故处理程序当中,会有申诉环节,如果明确教师无过错的,不少高校会直接撤销处罚。但是,各位老师也要熟悉相关制度规定,避免因超出预期的“教学事故”给自己带来无法承受的负面影响。

近日,有985高校在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关于“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文章中提到: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明确教师教学任务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发生教学事故的3年内不能申报职称。

有同为大学老师的网友就发出了感慨:当老师之后做噩梦都是教学事故。毕竟,论文已经够让青椒心累了,千万别让“教学事故”阻挡了评职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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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致远 13
    2024-07-10 17:30

    高校管理层人浮于事,出台各种办法整治一线教师。

  • 2024-07-10 19:14

    越是孬学校越是规矩多

    用户17xxx08 回复:
    丑人多作怪,孬校毛病多。
  • 2024-07-10 19:23

    笑死了,看看十八线高职还自称大学生的,给答案都不想抄的一大把,考试都不来。

  • 2024-07-14 10:48

    画重点被举报,这个人是啥心态[裂开][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