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收房还要交纳房屋代管费吗?
3月28日,“直通首府”就报道了这样的一件事:2011年,高先生的姐姐在呼和浩特馨康花园A区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一直没有收房。这几年由于姐姐远在外地加之身体不好,就委托高先生去收房,但是开发商管他收取6万多的房屋代管费。
从高先生提供的一张手写的白纸上标明了他收房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如预存水电、窗户、热计量表、采暖费、物业费等,共计需要交纳十几万元,其中一项“房屋代管费”就高达66000元。
高先生觉得这笔房屋代管费不合理,一开始没有同意交纳,就没有领取钥匙。
去年9月份,高先生和朋友一起去办理收房,也同意了缴纳这笔费用,想在缴纳费用后让开发商给他开具票据。但开发商称,不能开,甚至是“白条”也不能开。
没有办法下,高先生求助了“直通首府”的记者来帮忙。
从去年9月开始,记者就一直在与一名馨康花园姓郝的工作人员确定高先生去领钥匙的时间,这位工作人员以财务人员不上班和公司全体休假等原因一直推诿。
最近记者再次来到馨康花园开发商处协调高先生的领钥匙问题,这名郝姓工作人员称,他们现在没有主管领导,所以她也不知道该去跟谁汇报。
并称,这么多年不领钥匙,里面的安全呀,各个方面都需要他们去给维护,需要定期人有上楼开门去查看。
当高先生等人表示,已多次前来协调领钥匙,该名工作人员突然发了脾气,拒不承认曾给高先生算过费用,最后更是声称"我今天就是不高兴”“我今天就是心情不好”“就是嫌烦”“我今天不工作了,我回家呀”,便转身离开!
正在高先生与记者商量该如何办时,该名工作人员又给“直通首府”的记者打来了电话,坚称必须高先生的姐姐亲自来,否则没法办理收房手续。
高先生代姐姐收房,为什么这么难?
蒙马财经认为,由于个人原因多年没有收房,本来是高先生一方的不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高先生理应承担。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有义务给给高先生解释清楚每笔费用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并且理应给高先生开具票据。
如果是因为害怕高先生的姐姐没有授权,或者高先生收房后,又有其他亲戚来要房而产生一系列财产纠纷,想要高先生的姐姐亲自来收房,我们也能理解。但是在通讯如此便捷的情况下,开发商也理应更多地为业主考虑,可以让姐姐手持身份证视频办理,或者让高先生去做一个授权公证。
据了解,馨康花园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开发商是北京新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高先生收房事宜的多次推诿,甚至面对记者的“盛气凌人”,还有不能开具票据的“房屋代管费”,该开发商是有难言之隐吗?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去查查清楚。
(喵了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