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一览(1933年-1938年)

恒鼎谈历史 2024-11-14 03:02:01

1933年9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该会由行政院改隶为国民政府直属机关。设委员若干人,由国民政府特派,其中指定3人为常务委员,取消委员长、副委员长,实行常务委员负责制。同年12月8日公布修正组织法第四条,常务委员增至5人。1934年1月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统一全国水利行政以利建设案》,全国水利机关暂归全国经济委员会统筹办理。同年12月1日导淮、黄河水利、华北水利、扬子江水利等委员会均归其统辖。至1935年全国经济委员会设有公路、水利、卫生、教育、农村建设、棉业统制、蚕丝改良等专门委员会,公路、水利、卫生实验,农业等处及驻上海、江西、西北3个办事处。1938年11月该会撤销,其公路机构并入交通部,水利机构并入经济部,卫生机构并入卫生署。

常务委员

汪精卫(1933年9月23日任),广东三水人,汪派领袖。1932年1月,蒋介石重新掌权,他为消弭反对力量,特拉拢汪精卫,邀请其出任行政院院长,汪表示接受,至此国内再次形成蒋汪合作的格局‌。

孙科(1933年9月23日任),广东香山人,孙中山长子,太子派首领。他因颇受粤系要员支持,而一度使得蒋介石相当忌惮,但在胡汉民遭软禁及太子派骨干纷纷受到排挤后,孙科也在政治斗争中被逐渐边缘化。

宋子文(1933年9月23日任),上海人,宋氏家族代表人物,他与蒋介石在政治和财政上有着诸多的合作,然而,鉴于军费配属的相关事宜以及其抗日的立场,致使他与蒋介石的关系陷入了极度紧张的态势。

蒋介石(1933年12月12日任),浙江奉化人,蒋派领袖,南京国民政府实际掌权人。他虽在九一八事变(1931年)后被迫下野,但很快便在江浙财团、中央军以及汪派政客的支持下于1932年重新执政。

孔祥熙(1933年12月12日任),山西太谷人,孔氏家族代表人物。他在蒋宋二人矛盾激化后继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并长期主理国民政府财政。

委员

汪精卫,孙科,宋子文(以上为1933年9月23日任);

黄绍竑,顾孟余,朱家骅,陈公博,王世杰,张人杰,孔祥熙,李煜瀛,蔡元培,张嘉璈,李铭,周作民,晏阳初,荣宗敬,虞和德,吴鼎昌,刘瑞恒,陈立夫,钱新之,陈光甫,刘鸿生,史量才,王晓簌,徐新六,王克敏,陈伯庄,诸民谊,杨端六,秦汾,叶恭绰,连声海;邵元冲(以上为1933年10月12日任);

蒋介石(1933年12月12日任);

叶琢堂,彭学沛(以上1933年12月15日任);

曾养甫,谭熙鸿(以上1935年6月28日任)。

秘书长 朱家骅(原任);秦汾(1933年11月4日任),

公路处处长 陈体诚(1931年4月21日任)

水利处处长 茅以升(1934年任)

卫生实验处处长 刘瑞恒(1933年任)

农业处处长 赵连芳(1934年9月21日任)

蚕丝改良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养甫(1934年1月31日任)

棉业统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光甫(1933年10月6日任)

合作事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公博(1935年9月17日任)

西北办事处主任 刘景山(1935年3月7日任)

导淮委员会(1934年12月-1941年9月)

1934年12月1日,导淮委员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1941年9月改隶行政院水利委员会。

委员长 蒋介石(原任)

副委员长 陈果夫(原任)

总务处处长 何玉书(原任);刘允衡(1935年5月25日署;9月25日任)

秘书处处长 沈百先(原任)

土地处处长 萧铮(原任);骆美奂(1936年3月5日任)

黄河水利委员会(1934年12月-1938年11月)

1934年1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1938年11月归并到经济部。

委员长 李义祉(原任);孔祥榕(1935年10月19日代;1936年5月2日任)

副委员长 王应榆(原任);孔祥榕(1935年2月2日任)

委员

王应榆,沈怡,许心武,陈沣巅,李培基,张含英,孔祥榕(以上为原任)

王郁骏(1935年7月23日任;1936年10月5日免)

朱墉,吴凯南,万闢(1936年10月5日任)

郑肇经,须恺,李书田,陈汝珍,段泽青,刘定奄(以上1937年2月19日免)

王郁骏,王景儒,张鸿烈,张静愚,熊继贞(以上1937年2月19日任)

秘书长 张含英(原任)

华北水利委员会(1934年1月-1938年1月)

1934年1月,国民政府设立华北水利委员会,隶属全国经济委员会。次年7月1日公布组织条例,设委员长1人,委员12-16人,下置总务,工务2处。

委员长 彭济群(1936年2月17日任)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35年5月-1938年1月)

原为隶属于交通部的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1935年5月,该会与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总站合并改组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掌理扬子江流域一切兴利防息事务。7月1日公布该会组织条例,设委员长1人,委员12-20人,下置总务、工务2处。1938年1月改隶经济部。

委员长 傅汝霖(1935年12月31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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