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史海寻谚 2023-12-25 20:53:11

“订婚强奸案”是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一起案件。

该案件的原告是一名24岁的女子,被告是一名27岁的男子,两人在今年5月通过婚介所相识并订婚,但在回门宴后的第二天,女子向警方报案称被男子强奸。

男子则辩称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因为不满男方未能及时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报复。

该案件在8月24日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在9月26日宣布延期宣判,在2023年12月25日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姻、性、法律等方面的思考和讨论,也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该案件的背景、过程、争点、影响和启示,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和客观的视角。

一、该案件的背景:婚介所的介绍和订婚的过程

该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是山西大同的农村人,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稳定的工作。

两人在今年5月通过当地的一家婚介所相识,婚介所的老板是被告的亲戚。

两人在见面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5月1日举行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男方将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5月2日,按照当地的风俗,女方举行了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人回到婚房发生了关系。

二、该案件的过程:报案、刑拘、起诉和延期

5月4日,女子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男子强奸,女子的家人也到男子的家里闹事,要求退还彩礼和戒指,并索要赔偿。

女子称,她和男子在回门宴后回到婚房时,男子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她当时没有反抗,是因为害怕和不知所措,她也没有及时报案,是因为担心影响自己的名誉和婚姻。

她还提供了自己的医学检验报告,证明她在发生关系后的第三天去医院检查,发现有外阴挫伤和阴道撕裂的症状。

5月5日,男子被警方刑拘,6月26日,阳高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男子提起公诉,8月24日,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男子否认强奸的指控,称他和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因为不满他未能及时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报复。

他还提供了自己的聊天记录和视频,证明他和女子在发生关系前后都有正常的交流和亲昵的举动。

他还质疑女子的医学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女子可能是在发生关系后故意伤害自己,或者是在发生关系前就有过性经历。

三、该案件的争点:同意的界定和撤销

该案件的核心争点是,女子是否同意了和男子发生关系,如果同意了,是否可以在事后撤销同意,并以此为依据起诉男子强奸。

这涉及到法律上对于同意的界定和撤销的规定,以及社会上对于婚姻、性、道德等方面的观念和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有强制的手段和非自愿的结果,才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即使事后一方后悔或者反悔,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起诉对方强奸。

但是,自愿的界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时候,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和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和误解,或者受到一些外在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一方的同意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和真诚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表现,以及相关的证据和情节,来判断是否存在强制的手段和非自愿的结果,从而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女子的主张是,她在回门宴后和男子回到婚房时,并没有同意和男子发生关系,而是被男子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她当时没有反抗,是因为害怕和不知所措,她也没有及时报案,是因为担心影响自己的名誉和婚姻。

她认为,她和男子虽然已经订婚,但还没有结婚,没有法律和道德的义务和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对她进行了性侵,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构成了强奸罪。

她为此提供了自己的医学检验报告,证明她在发生关系后的第三天去医院检查,发现有外阴挫伤和阴道撕裂的症状,这是强奸的直接证据。

男子的辩解是,他和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因为不满他未能及时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报复。

他还提供了自己的聊天记录和视频,证明他和女子在发生关系前后都有正常的交流和亲昵的举动。

他还质疑女子的医学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女子可能是在发生关系后故意伤害自己,或者是在发生关系前就有过性经历。

对于这样的争议,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断女子是否真的没有同意和男子发生关系,或者是否可以在事后撤销同意。

一方面,法院需要考虑女子的医学检验报告是否能够证明她是被强奸的,因为有可能她是在发生关系后故意伤害自己,或者是在发生关系前就有过性经历,导致外阴和阴道有损伤。

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要考虑男子的聊天记录和视频是否能够证明他和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因为有可能他是在发生关系前后故意制造一些假象,来掩盖他的强奸行为。

此外,法院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订婚关系是否能够影响女子的同意,因为有可能女子是在受到婚姻的压力和束缚下,被迫和男子发生关系,或者是在发现男子没有履行房产证的承诺后,后悔和男子发生关系。

总之,该案件的争点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的因素,法院需要在充分审理和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四、该案件的影响:引发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该案件由于其特殊的案情和争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不少媒体和网络平台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也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对该案件涉及的法律、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该案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律的挑战和完善。

该案件对法律的界定和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判断同意的存在和撤销,如何界定强制的手段和非自愿的结果,如何考虑订婚关系的影响,如何平衡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的明确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也需要法院的审慎和公正,以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信。

2、对社会的反思和教育。

该案件也反映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如婚姻观的多样和冲突,性观的开放和保守,道德观的混乱和缺失,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社会的反思和教育,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也需要社会的包容和尊重,以保护人们的个性和选择。

同时,该案件也提醒了人们在恋爱和婚姻中要慎重和负责,要尊重自己和对方的意愿和感受,要避免冲动和冲突,要维护和谐和幸福。

3、对公众的影响和引导。

该案件由于其敏感和争议的性质,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的情绪和反应,有的人同情和支持女子,有的人理解和鼓励男子,有的人中立和客观,有的人偏激和极端,等等。

这些反应都需要媒体和网络的合理和规范的影响和引导,以避免造成误导和舆论的失控,也需要公众的理性和冷静的态度和判断,以避免盲目和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论。

“订婚强奸案”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案件,它不仅涉及到法律的界定和适用,也涉及到社会的反思和教育,更涉及到公众的影响和引导。

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关系到法治的权威和公信。

因此,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在充分审理和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为该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社会提供一个有益的教训和启示。

同时,我们也希望媒体和网络能够合理和规范地报道和评论该案件,避免造成误导和舆论的失控,也希望公众能够理性和冷静地关注和评价该案件,避免盲目和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论。

最后,我们也希望通过该案件,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慎重和负责地处理恋爱和婚姻中的问题,维护和谐和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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