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从来没想到自己有一天能够免费得了套江景房子,还多了个老婆,让我们看一下发生在他身上的奇葩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洋今年30岁,是长沙本地人,一直单身,父母经常催婚,但刘洋一直遇不到合适的。
于是家里人商量先给刘洋买一套房子,这样找女朋友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周末,刘洋和父母去家附近新开的楼盘去看一看,刘洋一眼就相中的一套房子,父母也很满意,过了几天就交了50万首付款,向售楼处交了相关手续。
可是在办理网签时,售楼处联系刘洋称网签办不下来。刘洋很奇怪,他这么多年清清白白手续也交的很齐全,不应该啊。
一问原因,是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
原来长沙的房子限购,一人只能购买一套,而房管局档案中以显示,刘洋名下有一套房子了,显然是刘洋的资格被用了。
刘洋心想不可能,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自己还不清楚么。
售楼处让刘洋拿着身份证去房管局查一下,一查可把刘洋吓一跳:刘洋不仅在3年前买了一套“江景豪宅”,而且根据房管局处的材料,刘洋的婚姻状态是已婚,材料里有一个婚姻关系证明,也就是自己还有一个妻子。
查完后,刘洋彻底傻眼了。“自己什么时候多了套江景豪宅,又什么时候娶得老婆呢”
刘洋向房管局提出异议:自己并未购买过房子,也没有结婚。
但房管局给他的答复是:他们根据房子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和手续办理的。
刘洋只能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问题,警察帮忙找到了房管局材料中和他结婚的女士,赵娜女士。
刘洋也去民政部门查询,他的婚姻状态是未婚。
经警察一问,赵娜女士称对于此事她并不知情,当时她买房时一切事情都是由售楼处办的。
赵娜还说:自己确实不是本地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她当时也和售楼处说了,当时售楼处承诺,他们负责搞定!
刘洋觉得自己很冤,现在首付款也交了,房子还没办法网签,
而根据他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中约定:如果他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网签,申请退款的,他还需要支付开发商违约金。
刘洋一气之下将售楼处和赵娜女士告上法庭,认为售楼处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而赵娜女士是利益落得者,要求售楼处和赵娜女士赔偿其损失并支付精神赔偿金。
那刘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我们一起看下
法律分析
刘洋认为,售楼处的行为导致了他无法再买房,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其买房资格,承担赔偿责任。
但开发商的售楼处认为,借刘洋名字买房,是员工和实际购房人赵娜的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
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本案中,售楼处假冒刘洋的姓名,以刘洋作为本地人的身份买房,侵犯了刘洋的姓名权,应当对刘洋停止侵害,恢复刘洋的买房资格。
而且刘洋因为自己买房的资质被利用,无法再次购买房屋,造成了损失,所以售楼处应当赔偿其损失。
赵娜因为借刘洋的资格购买房子,虽然手续不是她办得,但是她从中获利,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售楼处应当恢复刘洋买房资格,并赔偿刘洋1万元,而赵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发生后,警方还发现当地有很多类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名买房的情况,现已立案侦查。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网友开玩笑说,刘洋应该高兴,他一夜之间既有了房还有了媳妇,刘洋应该搬进去和赵娜一起住,这样他就不用买房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