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地点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
设备类型
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闯红灯设备
G230国道泼陂河镇街道十字路口(南、西)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2、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违法代码1373);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4、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代码6095)。
2
闯红灯设备
337省道马畈镇甘岗路口(东、西)
3
闯红灯设备
337省道马畈镇狮子桥路口(东、西)
4
闯红灯设备
217省道马畈镇甘岗路口(东、西)
5
闯红灯设备
018县道24公里650米西(老斛山街道十字路口西)
6
闯红灯设备
殷南线南向店乡街道三里岗路口(东、西)
7
闯红灯设备
兴隆路与九龙路交叉口(东)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9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光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