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重庆市社会改造纪实。1949年11月30日下午,向重庆挺进的人民解放军于占领长江南岸之江津、顺江场、鱼洞镇、南温泉、木洞镇后,乘胜由上列各地强渡长江,并在下午解放重庆。
人民解放军11月30日解放的重庆市是西南诸省最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1949年10月14日人民解放军攻占广州后,国民党匪帮残余势力即将其伪中央政府的招牌,匆匆搬到重庆,企图在中国西南大陆上进行最后顽抗。但距广州解放还不到50天,这一西南最大的政治经济中心即被解放了。
重庆市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口110万左右,城当嘉陵江入长江之口,状如半岛。地居水陆总汇,轮船溯长江上达宜宾,顺江而下经万县出三峡可直抵武汉、南京、上海;沿嘉陵江上溯,汽船可达合江、南充。陆路方面,川黔路南达贵阳,川湘路可东出湖南,成渝路西去成都,可转而南入西康,北出陕西。
陕、甘、川、康、滇、黔之商货出入长江者,皆以重庆为转运之总枢,故商业之盛,为西南之冠。出口货以桐油、猪鬃、药材和盐为大宗。
工业有600余家,其中以服用品制造业、化学工业、火柴工业、造纸印刷业、机械业为主,规模较大的机器工业有15家,化学工业12家,纱厂、纺织厂16家,职工共3.7万余人。教育方面,专科以上学校有国立重庆大学、国立女子师范、省立四川教育学院等7所,中学、师范及职业学校共达80余所,小学279所。
重庆市的社会改造,是解放初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的统一部署,中共重庆市委和西南公安部直接领导,大张旗鼓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
这次运动,从1949年底开始到 1953年结束,历时3年。主要集中在收容散兵游勇、收缴非法武器,取缔金银黑市,收容游民乞丐、组织野力生产,取缔台基、改造妓女、禁止赌博等方面。通过一系列的改造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障,新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社会主义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具体的改造工作,分别详述如下:
收容散兵游勇 收缴非法武器
重庆是大陆解放最迟的大城市之一,抗日战争期间曾是国民党政府的陪都,解放前夕,又为国民党政府“行都”,还是西南地区军、政首脑机构所在地。地方封建把头、地痞流氓与反动的军、警、特务糜集丛生,社会情况非常复杂。我人民解放军在各个战役中击溃的国民党军队官兵,流散、窜逃、隐藏在重庆的数量,据统计,在万人以上,约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1%;内有将级军官212人,校级军官900人。他们大多无生活来源,以摆摊、跑小生意和售毒品为生,有的与特务、土匪、帮会头子沆瀣一气,是导致社会不安宁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活动特点为:
一、以茶馆、旅栈、烟馆为集结地,以喝茶为名,策划阴谋活动重庆刚解放,他们趁解放军主力追击残敌,人民政权刚刚建立之机,四出活动,大肆勒索敲诈群众。如敌军排长刘大申冒充我军管会张贴布告,公开接收国防舰队、工厂及收缴敌国民自卫队武器,伪造符号,接收我军存放江南的物资。兵痞周维新冒充解放军,召开群众大会,通令群众杀猪摆宴欢迎。
二、针对我们的工作布署,不断转换活动方式。当我们按系统组织接收,宣传收缴非法武器、敌军用物资时,他们模仿我们的工作方法,欺骗群众,趁机作恶。当人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时,他们又冒充检查人员,趁机贩卖银元,败坏人民政府威信,危害甚大。
三、勾结土匪,城里压力大时,跑到乡下,郊区形势紧张又跑回城里,四处流窜作案。有的在城区组织土匪武装,拉人上山,以山区作据点,到城里作案后又跑回山上。在破获的匪特案件中,敌军官兵占案件总数的75%。
1949年12月12日,重庆市警备司令部颁布《蒋军溃散官兵登记办法》,并在城区设12个登记站,办理登记手续。到截止日期12月20日共收容溃散官兵6500多名。收容的官兵内有国防部中将部员卢浩月,少将10名,校官340余名,尉官1800余名。12月21日,市警备和公安两部又派出大批检查组,深入旅馆、公共场所检查,发现改头换面的散兵游勇中的特务分子,仍在不断散布蒋介石“反攻大陆”、“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打起来了”等等谣言,而且抢案频繁发生。于是市委于12月31日发布《深入清查散兵游勇的决定》,同时加强了户口管理工作,使漏收的散兵游勇无处藏身。
国民党遗留的散兵游勇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只要做好工作,就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他们进行改造的方针为“改恶从善,不咎既往”。警备公安部门还办了学习班,要求他们放下包袱,正确认识过去,改造旧思想、旧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在学习过程中,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简易劳动,如担米、运煤、打草鞋、上山打柴等等,不仅解决了一些生活问题,而且学会了劳动,使他们初步树立了劳动观念。经过短期集训,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变。不少人不仅检讨自己的错误,而且还能揭发坏人坏事。有的在检讨自己的历史劣迹时说:“自从参加国民党十多年,对人民犯下了很多罪恶,人民政府和解放军,不但宽大处理,还帮助组织学习,准备送回老家,只有回乡努力生产,来报答人民政府。”要回家的,都订了生产计划,打算重新做人。
1950年3月31日,重庆市成立了散兵游勇资遣委员会。除少数安置工作或需要打击处理以外,全部有计划、有组织地发给路费,遣返原籍。重庆市共遣返散兵游勇5185人,其中送往华东的830人,中南的2382人,华北的57人,西北的329人,东北的73人,就近资遣的514人。
在收容散兵游勇的同时,也开始了收缴非法武器的工作。其措施如下:
1.布告周知。使人人皆知私藏、隐瞒、毁坏武器是违法的。运用报纸、广播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军管会《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结合典型案例,反复向人民群众讲清私藏武器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自觉交出非法武器,检举私藏武器的违法行为。用强大的社会舆论,敦促非法武器持有者到公安机关呈缴。
2.设立收缴站,集中收缴。各公安派出所均设有收缴站,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动员、收缴。如13公安分局山洞派出所,在20多天内就收缴了200多支枪。截止1950年4月30日,全市收缴轻机枪65支、步枪7034支、手枪1615支、卡宾枪19支、汤姆逊25支、各种炮15门、手榴弹14368枚、子弹70242发、炮弹3231发、地雷14个、炸药18箱又113包、电话机75部、电台2部,收发报机2部。
3.建立水陆检查站,检查收缴非法武器。全市在进出口要道共建有8个水陆检查站。陆地上有土桥、新桥、小龙坎三个;水上有望龙门、储奇门、干厮门、磁器口、朝天门5个。检查过境旅客,收缴携带的非法武器。截止1950年10月,共查获收缴短枪32支、步枪1支、手榴弹1枚、子弹1296发。基本上制止了非法武器出入市区。
经过集中处置,基本上收缴了群众手中持有的非法武器。但是,特务、土匪、敌伪顽固分子是不会轻易缴械的。他们妄图变天,抢劫杀人、为非作歹、上山打游击,就是仗恃手中的非法武器。政府的对策是一靠群众,二靠政策,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行彻底清查,坚决收缴。
一是清匪肃特,政策兑现。1950年1月13日和5月19日重庆市的两次大搜捕,对1331名匪、特作彻底搜查,缴获电台11部、手枪15支、炸弹5箱、子弹4000余发。对隐藏武器的,结合其他罪行,给予从严惩罚。一方面号召敌特人员立功赎罪,另一方面发动群众检举。1950年1至9月,由群众检举,经查实私藏武器的就有328起,都及时地予以追缴和处理。
二是集中优势兵力,侦破大案、要案,坚决及时地镇压持枪匪特的破坏活动。公安机关自重庆解放后的10个月内破获持枪抢劫案218起,其中较大的64起,收缴了大批武器。
三是加强户口管理,追缴非法武器。1950年初,接管工作完成,即着手查对户口,整顿户籍,建立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配合清匪肃特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1950年12月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批准重庆市公安局颁布市人民政府《奖励检举私藏武器、非法物资暂行办法》。对收缴非法武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以上举措,截止1950年底,全市共收缴非法武器计有枪支 10822支,子弹477箱又295133发,手榴弹145箱半又 2259颗,炮弹713箱又2011个,炸药15箱半又167包,以及其他武器。
取缔金银黑市 稳定金融市场
解放前夕,重庆市场流通的主要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银圆券”和银圆。由于长时期、大幅度的通货膨胀,法币、银圆券等激剧贬值,物价轮番上涨,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日数变,导致经济崩溃,投机倒把盛行。使刚刚解放的重庆面临百业凋蔽、生活物资奇缺,民不聊生,金融市场极度紊乱的局面。那时,银元与人民币混合流通,金银、外币投机盛行。
奸商囤集居奇,操纵、扰乱市场,高价买卖银元,使银元由6000元(旧人民币)的挂牌价格一度上升到9000元以上。银元价格上涨,带动物价随之上扬。各式金融投机分子见有利可图,大肆倒卖银元。从事金融投机活动者,数以万计。
为了整顿紊乱的金融市场,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49年12 月10日颁布了《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止使用伪币的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之唯-合法货币”,“伪银圆券及其辅币券自即日起宣布作废,禁止流通”。为照顾群众生活,市军管会规定人民币100元(旧币)合银圆券1元的比价,限期收兑散在民间的银圆券。仅10天时间即收兑银圆券1017万元,支付人民币1017700万元(旧币)。
为了保持人民币值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市军管会于1950年1月20日公布《西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银元、外币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这个《办法》规定人们可以持有银元,暂不兑换。这样虽对持有少量银元的市民有些不便,但数量不多,影响不大,而主要限制了持有大量银元的地主官僚和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的余地,国家避免了因大量收兑增大货币发行量,导致物价上涨的风险。同时,国家按规定牌价分别由人民银行收购黄金,中国银行收购外币,以充实国家外汇储备。
1.发动群众开展“拥币拒银”宣传活动。为了树立人民币的信誉,1950年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运用报纸、广播大造舆论,宣传《拥护人民币宣传提纲》,组织“拥币拒银”的万人大游行。以工人、学生为主力,运用文娱、秧歌的形式,在工厂、街道和农村场镇宣传讲演人民币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唯一合法货币。由于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广大工农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统一人民币制,取缔金银黑市投机行为。为人民币的正常发行、流通澄清了认识,扫除了障碍。
2.加强金银管理。《西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止金银投机和防止走私贩卖。准许私人储存金银及其制品,但不得流通或私相买卖。发现无证携带或计价交换的,按情况轻重没收1/3或1/2;用于走私资敌者,全部没收,情节严重者,按扰乱金融罪处罚;买卖金银累犯者,除全部没收外,并课以1至10倍的罚金;操纵金银买卖,对物价、民生造成影响,没收其全部财产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至15年徒刑。对检举告发者奖,违法乱纪者罚。1951年,市政府又颁发了《重庆奖励检举违法使用与买卖金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禁止银元流通、金银买卖,人民银行亦不兑换,使之与物价脱钩,让它暂时冻结在持有者手里,成为有价值但不能交换的东西。这对银元大户、银楼、钱庄的黑市投机活动,实行“釜底抽薪”,就有效地制止了金融市场的紊乱局面,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在冻结金银、禁止银元流通期间,人民银行仅对因减租退押缴库、捐款等收入按牌价收兑金银及其制品,直到1951年3月,才开始收兑甲类银元少数杂牌银元和银锭,1952年后,随着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和清理敌伪财产等工作基本结束,国家财经状况好转,金银数量减少,人民银行才放宽收兑,不加限制。
国家收兑金银多系金银饰品、治炼业副产金银、砂金和银元,收兑总量以50年代初期数量最大。自1950年2月到1954年6月,共收兑黄金944.91公斤,白银23422.31公斤,银元3271436元。
3.取缔黑市、打击投机。在整顿金融市场、货币流通与加强金银管理的同时,在西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统一布署下,积极开展依法打击破坏人民币信誉和金银黑市投机的违法犯罪活动。自1949年12月至1950年9月的10个月内,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对发生的扰乱金融市场案件,查处了1083起,捉获各种人员968人。仅1950年上半年就收缴非法黄金1219595市两,白银5676930市两,银元1319900元,美金1000000元。截止1953年底,共收缴非法黄金130万两,白银1800万两,银元3500万元,美钞157万元。
收容游民 改造妓女 禁止赌博
解放前三年,国民党政府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法币贬价,物价飞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加之连年水旱灾害,大批失去土地的贫苦农民、失业工人和公私职工被抛向社会,流落街头。其中许多人或因好逸恶劳,或因染上吸烟毒恶习,为环境所逼不得不沿街乞讨,偷扒为生。长年累月养成好吃懒做、依赖、寄生,不思自力的惰性,丧失做人的尊严。这支“队伍”随着年月的增加,越来越庞大,构成对社会正常生活的严重威胁,极容易被坏人利用,成为反革命的社会基础。
重庆解放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革命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政务院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有关政令,一开始就着手整顿市容秩序。在收容遣返国民党散兵游勇的同时,F1950年2月25日,颁布收容处置、教育改造游民乞丐的布告,并制定了《重庆市游民乞丐收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收容处置游民乞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制定了收容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办法。
游民乞丐分布面广、量大,成份复杂,分散在城区各个角落。《办法》规定分区设点、设站收容,集中管理,组织劳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清除其依赖、寄生意识,使之逐步实现自食其力。把他们从堕落、死亡的边沿拯救过来,以根治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游民乞丐,1950年3月,按《重庆市游民乞丐处理委员会章程》,以市民政局为主,联合重庆警备司令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行政、军事单位组建处理乞丐委员会,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在该委员会下设两个收容所(后因实际收容人数超量增加,又添设一个,共三个收容所)。第一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有劳动力的,第二收容所收容老弱病残无劳动力的。各所配备足够的管理干部和必要的医务人员,对游民乞丐进行规范化管理。针对游民在游乞生活环境中养成的寄生、依赖、懒惰、邋遢等恶习,首先从规范其正常生活秩序入手,组织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辅以文化教育,使他们懂得劳动光荣,寄生可耻,促其逐步树立劳动观念,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以达到自食其力。其次是政治学习,由专职干部上课,主讲新旧社会对比和社会关系,分析他们沦为游民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指出游民乞丐对社会的危害和自身堕落毁灭,使他们认识如何争取改造自新的道理。课后组织分组讨论,启发他们在无拘无束的气氛中自觉倾诉沦为乞丐的堕落过程和遭遇的苦难,以期找到自新的道路,恢复做人的尊严。
重庆市有计划地收容游民乞丐工作是1950年3月开始的,到年底共收容了8次,合计8269人。在劳动教育基础上,开始了分别当这些妓女被收容到集中地点时,妓女对自己行将开始的新生活抱有各种不同的想法:在外面无法生存或想改造的都愿意到收容所;也有不想来的,如台基老板,她们平时勾引好人,剥削妓女,过惯了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在收容所时就耍无赖不来。但是,不管妓女当时如何想法,对收容改造妓女,广大群众是拥护的,一般看到的人都拍手称快:“人民政府又办了一桩好事。”
妓女情况复杂,思想混乱,生活方式和遭遇各有不同,如沦落较久的妓女,恶习深,寄生思想重,怕劳动,怕吃苦,善应对,虚伪,口是心非。这种人教育改造比较困难,特别是劳动习惯较难养成;沦落不久的年轻妓女,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比较容易改造。因此在改造妓女方面,就不能一刀切,必须耐心细致,区别对待。具体作法如下:
(一)管理教育。政府的管理教育,就是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定情绪,建立秩序,戒除烟瘾,培养集体生活习惯。
第二阶段,以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为中心,结合她们的切身遭遇,启发她们诉苦,使她们认识到自己浪迹风尘的根源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组织参加实际劳动,使她们认识到劳动的光荣和寄生生活的可耻。
第三阶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与教育,以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并结合劳动生产方针,鼓励她们走向独立谋生的途径。一般地说来,经过教育,思想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变。
(二)分别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改造后,即按其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在农村由于即将进行或正在进行土改,故处理游离分子的重点,是以遣到农村生产为宜,处理妓女亦不例外。处理的原则是:凡属有家可归的,尽量动员资遣回籍生产,无家可归而有劳动力的,在她们的自愿原则下,并商治原籍政府同意,资遣回籍生产;无法资遣而有劳动力的,组织起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各种手工业生产;至于无家可归的老弱病残妇女,则分别转入各院继续教养,组织其可能参加的各种劳动生产。政府在处理上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资遣回籍生产的,绝大部分都得到了适当的安置。例如:璧山县在土改中曾留下一部分土地,并发动群众代为种好,回籍生产的,立即分得已经插了秧的田,对政府非常感激。
但也有部分回籍生产的,因为长期流落城市,不习惯于农业生产,又跑回本市来了。经查有30多人,政府依然收回,重新安置。
其他参加劳动生产的1009人,是由生产教养院领导,在不断劳动锻炼中,身体日壮,工效日高,并有400多人,先后经各生产部门挑选为正式工人。其余继续教养的,仍根据其体力、智力分别参加各种生产劳动:老弱病残—还能做点工作的,也参加了制酱油、做雨伞以及棕绳、棕刷等手工业生产。在生产教养院生产的,每日收益已达全部院民供给的60%。生产情绪一般都很高,并自动订立了爱国公约。总的说来,经过分别处理后,基本上已转向生产劳动的途径。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解放前,重庆这个水陆交通大码头,各公口社(指青红帮的社会茶馆)招待应酬费用,多系靠茶馆后面的赌场抽头而来,因此赌场成了半公开化;其次是赌头、赌棍所开的私人赌场比比皆是。他们靠赌假钱,稳倒赢,靠抽头,有百利而无一灾。其他赌徒靠运气、凭手兴,想发财,想捞本的也纷纷参与其事,遂致赌博成风,无法禁止。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赌博,特别是1950年7至8月,中央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治安行政会议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即配合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进一步禁毒禁赌,很快改变了旧中国遗留的赌博风气,基本作到绝迹。但是,禁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还会经常出现反复。据重庆市公安局城二分局1953年7至9月份的案件登记看,就有大的赌博案32起。同年城一分局龙王庙一个所28天内就缴获赌具10余付。由此可见,赌博流毒流传甚广。
参与赌博者,当时多系旧货业、钟表业、成衣业、屠宰商、百货等行业的资本家、店员及家庭妇女,也有从乡下来的农民、摊贩以及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管制分了。
赌博的方式,一般桌上不摆钱,以“打子子”、“火柴笺”、“算盘子”、“心记”等花样来记输赢。输赢的数额由1000元人民币(指旧人民币,下同)、几百元一例,进而慢慢地发展到输赢数万元、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不等。其结果不仅是耽误了正当工作,更严重的引起家庭不睦,闹离婚、闹自杀。在工商业及小型工厂中,因老板赌输而拖付工人工资,有的赌输了无法生活或偿债,就铤而走险,去偷、去抢。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重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禁赌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制定出《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布告》,公安司法部门根据这一精神,采取了以下的具体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严禁赌博的宣传教育。运用报纸、广播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严禁赌博的《布告》,反复向群众讲清赌博的危害,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反对和抵制赌博活动,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告有赌博活动的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坦白交待,登记悔过。
(二)大力开展查禁赌博的工作。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发动群众,密切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赌博活动情况;对进行过赌博活动的人员,普遍进行调查摸底,分别情况,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对聚众赌博的赌头、赌棍、窝主和赌博情节比较严重、屡教不改的人,掌握名单,核实材料,根据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惩处。
(三)坚决打击赌博犯罪分子。在查禁赌博的工作中,对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坚决依法公开处理;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采取广泛宣传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加强治安管理与政策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促其登记悔过;已停止活动,并能主动交待问题、揭发检举他人的,免予处罚或从宽处理。
(四)加强对查禁赌博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禁赌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对赌博活动不加禁止以至蔓延成风的单位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经过上述各种措施,在整个50年代,公开的赌博基本绝迹,以赌为生的赌场不复存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也知道赌博是犯法行为,赌徒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赌了,社会风气日趋好转,治安案件相对减少。
参考资料:
1,《城市接管亲历记》
2,《红岩春秋》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