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有个38岁的男子胡某兴,干出了一件极其缺德的勾当,他在娱乐会所当经理的时候,居然组织多名才十三四岁的少女搞有偿陪侍活动。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判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还罚了五千元。这判决一出来,不少人就嘀咕了:这犯罪成本,是不是有点太低啦?咱今儿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咱先说说这事儿的严重性十三四岁的小姑娘啊,那可都是祖国的花朵,还没完全绽放呢,就被这无良男子拉去干这种事儿。这个年纪的孩子,本应该在学校里好好读书,和同学们嘻嘻哈哈地玩耍,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可现在呢,却被卷入了这种乌烟瘴气的所谓“有偿陪侍”活动中,这对她们的身心健康得造成多大的伤害呀!可能一辈子都得留下阴影呢。
再看看这胡某兴的行为,他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娱乐会所的经理,本应该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可他倒好,反而是利用这些孩子的单纯和无知,去谋取自己的私利。这种行为简直就是道德沦丧,就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一个狠狠的警告。
那么,对胡某的判罚可轻了?可现在这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外加五千元罚款,乍一看,好像是有了惩处,但仔细琢磨琢磨,是不是有点太轻了呢?
对于这种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仅仅六个月就能了事吗?这会不会让其他那些有同样歪心思的人觉得,哦,原来干这事儿风险也不大呀,就算被抓了,关几个月就出来了,大不了再交点罚款呗。要是真让犯罪分子有了这种想法,那可不得了,这歪风邪气不得越刮越猛啊!
咱得明白,法律的判决不仅仅是对一个犯罪分子的惩处,更是对社会风气的一种引导。要是犯罪成本过低,就很难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就好比你在路上设置了个减速带,结果那减速带矮得跟个小石子似的,车子开过去都没啥感觉,那司机还会老老实实减速吗?
肯定不会呀!同样的道理,对于这些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要让犯罪分子感到切肤之痛,让他们知道,动了未成年人的歪脑筋,那就是自掘坟墓,绝对没有好下场。
熙熙寄语这件事儿真的值得我们好好思考思考。这犯罪成本到底多少才算合适?怎样才能真正保护好咱们的未成年人,让他们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里成长呢?大家都来聊聊自己的看法吧,说不定咱们的讨论能让更多人重视起这个问题,也能给相关部门一些参考,让法律更加完善,让那些犯罪分子再也不敢轻易伸出他们的罪恶之手。
毕竟,保护未成年人,那可是咱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呀!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在评论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