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玩水上冲浪,意外发生粉碎性骨折,如何赔偿双方闹上了

无双的天骄 2024-08-11 21:14:33

前几天易先生和朋友邓先生一起到某水上俱乐部玩冲浪板项目,可游玩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易先生的左腿粉碎性骨折。

由于易先生他们不是通过正规渠道支付的游乐项目费用,意外发生后如何赔偿,双方出现了分歧。

事情经过

据邓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8月4号下午,他和易先生一起到某水上俱乐部玩水上项目冲浪板。

因为易先生和这家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汪先生是熟人,所以两人当时并没有购买正规的门票。

邓先生说他们两人都是新手玩家,水上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还给他们做了玩冲浪板的示范。

邓先生:我上浪板,易先生开摩托艇,我在后面按照工作人员示范的样子上浪板,上去站了一会儿,但是没得多久就掉水里了,我还呛了一口水,就不想尝试了。

后面休息了一会,然后易先生再来尝试,相当于我来开摩托艇,易先生来试上浪板,开始第一次也没成功,再试了一次就站起来了。

第二次尝试成功后邓先生负责驾驶摩托艇,易先生则上了冲浪板;可玩了没多久,意外就发生了。

邓先生:回来的时候出事了,正好在出发的台子前面,他就摔到水里了,当时我觉得没什么问题,但是我看他在水里缓了一会儿,我就过去拉他;他也跟我说有点恼火,喊我拉他。

由于易先生的状态一直没有好转,邓先生便准备将他送往医院,但俱乐部工作人员此时要求两人支付游玩费用,于是邓先生向汪先生的微信号支付了600元的费用。

经过医院检查,易先生的左腿根部骨头发生粉碎性骨折,可是对于治疗费用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易先生和汪先生发生了分歧。

事情严重双方发生分歧

负责人汪先生:撕什么破脸你个Z种,小伙子你还有脸吗?你兄弟伙把你弄伤了,你到处来咬人。

易先生的父亲说目前他们已经支付了10000多元的治疗费,后续费用目前还不清楚。

而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认为水上俱乐部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易先生的父亲:据医生昨天晚上给我们说,里面要做钢板,后期行走可能有困难;一个是没有安全陪护,没有技术驾驶员跟他们一起上摩托艇,这是最起码得一个责任。

第二我听说他们也没有买意外保险。

随后记者来到了水上俱乐部,当地文旅委正在调查此事。

据负责人汪先生介绍,易先生之前跟他们沟通,希望通过自媒体帮他们做宣传,所以当天邓先生和易先生前来游玩时没有购买正规门票。

但是对于冲浪板存在的风险问题,汪先生表示他们曾提出过警告。

记者:你们的工作人员还给他们做了示范怎么玩?

负责人:我给他们说了的,在岸上我坐在旁边,我跟他们说了不要耍了,我说你动作都不对,你这样玩冲浪板要不得。

汪先生一再强调,有监控能看到事发过程,但汪先生暂时还没提供相关视频。

同时汪先生提供了一份由易先生签字的摩托艇租赁协议,上面注明易先生要保证合理驾驶使用摩托艇,并保证自己及艇上人员安全,如出现人员受伤及江上交通事故等,所有责任均由易先生自行承担。

而对于为什么没有保险一事,汪先生表示正规购买的门票包含了保险,但他收取的这600元只是摩托艇的油钱,并不是门票费用,所以保险也就无从谈起。

负责人汪先生:如果走正常途径买票就是880元,完了之后会有一个临时的保险,他转的600块油钱。

记者:为什么没让他买票?

负责人汪先生:是因为他来的时候就说了,第一次来的时候我就打了招呼,他是说他来拍运营视频,因为如果正规买票,我就会给游船公司管理费。

汪先生认为当时驾驶摩托艇的是邓先生,所以发生事故邓先生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负责人汪先生:这个事情你说他来找我,不应该来找我们协商,第一个他应该找他的朋友。

律师看法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易先生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之外,水上俱乐部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虽然双方签订了摩托艇租赁协议,但该协议中责任条款并未明显标注,且不合理的加重乙方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公司不能以该无效条款为由,主张免责。

游客通过不正规渠道购买的门票,却仍然能够正常检票进入,也反映出公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游客是在景区内受伤,景区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

同时律师也提醒大家外出游玩,一定要从官方渠道购买门票,一般景区门票内含有保险服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才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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