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肖像权,维护消费者权益——评“火锅店直播意外侵权案”

蚍蜉撼大树 2024-11-27 20:00:22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中,小虎(化名)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进行直播,以招揽生意,而顾客小山(化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摄入直播画面,引发了肖像权纠纷。这一事件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犯,更是对肖像权法律保护的一次实践检验。

一、肖像权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小虎在未征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

二、商家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推广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小虎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未能征得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法院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向小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小山的诉讼行为,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对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一次提醒和提升。

四、社会影响与启示

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数字化、网络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公民的肖像权保护不容忽视。商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火锅店直播意外侵权案”不仅是对肖像权法律的一次实践,也是对商家行为规范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更应加强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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