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好样的!火锅店老板不发工资,员工们竟然日结工钱

无双的天骄 2024-08-19 17:52:38

火锅店老板不给员工发工资,店里的其他股东也不出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们没有摆烂,而是让店面维持正常运营,然后自行分配每天的收入。

员工想知道,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风险?火锅店店长印先生:老板们不发工资,所以我们现在把每天的应收款收起来,给大家作为每天相当于日结的工作状态。

事情缘由

这家火锅店已经开业多年,一共有4位股东,最近股东之间发生了分歧,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员工们本该在8月10日领取上月的工资,然而拖延了一个星期大家仍旧没有拿到钱。

记者采访了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余女士,她也是4位股东之一;

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股东之一余女士:工资我们都说了该发,现在账上的钱不够,8月1号到8月15号营业收入是8万多,现在账上只有一万多,你说这几万去哪里了?

火锅店的账目需要股东之间进一步详细核算,而眼下店里十多个员工领不到工资,大家都很着急。

火锅店员工刘先生:我还是希望几个股东一起来协商一下,要做还是不做,先把农民工的工资先发了。

迟迟拿不到工资,员工们考虑过摆烂,干脆关门歇业;然而他们也考虑到一旦火锅店就此垮掉,员工们也会有损失。

于是作为打工者的一员,店长决定大家继续开门营业,每天的营业款不再存入火锅店的公账上,而是及时分给员工们作为生活费。

火锅店店长印先生:前天17号的账我们是收起来之后,在前天晚上就已经分给大家了。

记者:每人分了多少钱?

火锅店店长印先生:大概就一百块钱。

火锅店员工刘先生:店长这个人还是非常有担当,我觉得可能有一定的风险吧。

记者:什么风险?

火锅店员工刘先生:因为这个也算公款吧,我们也不希望店长担任何责任。

员工们担心股东们找店长麻烦,想知道店长给大家分钱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律师表示: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属于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钱据为己有,这种才叫职务侵占罪。

所以店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妥当,但法律风险应该不大;但是他千万不能把这钱据为己有,据为己有就是涉嫌职务侵占罪了。

律师提醒在经营者缺位的情况下,店长自行组织员工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店长能够承担的责任通常也会更大。

店长表示这种状态确实不是长久之计。

火锅店店长印先生:我想的是周一的时候,我跟同事们一起到劳动部门,要求优先支付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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