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郭小兴 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新商悟
(本文约为400字)
先后担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的李传良,10月11日迎来了《人民法院报》发布的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下称《公告》),占据的报纸版面接近1.5版。
《公告》的大部分内容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资金、房产、车辆、土地滩涂、林地、设备、股权七个方面。《公告》显示,李传良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曾先后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等领导职务。
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日被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根据《公告》,李传良涉案超31亿元。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9.26亿元。
案发后,1021处房产被查封、38辆汽车被扣押、18家公司股权被冻结。这意味着,若按纸质版粗略计算,李传良涉案金额的重量高达30多吨,涉案房本的重量高达数十公斤。【《新商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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