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篇《彩礼不能成为婚姻的负担》的文章,讲到的一个案例,又引起了广大网友对于彩礼问题的热议。
大致案情是这样的: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并于计划于2021年1月结婚。因为胡某条件一般,年龄也大了,所以双方协商彩礼金额为50万,胡某东拼西凑给了这笔钱。
婚后二人争吵不断,李某主动提出离婚,并于2022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胡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因为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所以要求李某全额退还彩礼。
李某却主张婚后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并提供了自己的网购物品都寄往胡某家的证据,所以胡某要求退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且时间较短,但没有夫妻之实,先双方也均同意离婚,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判决双方离婚,李某退还彩礼32万。
该判决结果却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法律不是规定了退彩礼的三种情况吗?而领证又没有实质夫妻生活的就是其中一种,这怎么才一年的名义夫妻的时间,女方就薅走了男方32万呢?
更何况,这个彩礼还是男方东拼西凑,已经为此背债了,等于离婚导致生活困难了,也符合退彩礼的情形,怎么还要克扣掉18万,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难怪现在很男性对彩礼的问题如此敏感,价格高不说,女方拿到手,转头就要各种作闹要离婚,彩礼还不能全额退,能拿到多少要看运气,难怪彩礼引发的纠纷,导致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网友的意见就是觉得男方太亏了,名义上结了婚,双方也住在一起,但没有夫妻生活。其实我也有疑问,都结婚超过一年了,没有夫妻生活还能住在一起,我也很难想象这是怎么过的。我只处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双方也是领证后住在一起大概半年左右,是男方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然后双方闹矛盾,一直分房睡。当然这种情况下,肯定是男方提出离婚。
当然我上面说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夫妻生活的,基本都是女方不同意,男方又过于老实和忍耐的结果,当通常也不会住一起那么久,女方会找各种借口回娘家居住,然后逼男方离婚的情况比较多,由此引发的彩礼纠纷也最为常见。
但只可惜,法律对退还彩礼多少,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还是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只要不是明显的骗婚情况,彩礼只要给了,想要全额拿回来,都没那么容易。法律即使规定了退彩礼的三种情况,也并没有说必须全额退。
因为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两个人有纠纷,往往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就像上面我提到的,两人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也可能是男方不同意。并不都是大家想的那种女方是为了彩礼才嫁给男方,而根本不想跟男方发生夫妻之实,就是为了骗彩礼的。
所以法院往往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来查明双方的离婚理由,过错程度,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共同生活,有无生育,当地生活水平,彩礼金额大小,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彩礼退还情况。
因为法官也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给一个双方都相对满意的结果。
本案中,女方怎么说也跟男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即使没有夫妻生活,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女方就是为了骗彩礼去的,住在一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女方并没有说一结婚就消失不见或者各种理由躲避男方,不愿过夫妻生活也可能确实感情不和,双方无法沟通。
但我觉得扣掉18万还是有点狠了,毕竟男方的钱也都是东拼西凑借的,18万对于胡某肯定是不小的数目,再加上离婚也是女方主动提出的,如果男方没有重大过错,两人和平离婚,我觉得在结婚才一年左右的情况下,退还40万到45万比较合适。
男方其实还可以提起上诉的,因为这个结果本来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如果男方不着急离婚,女方比较着急的话,其实男方一审完全可以不同意离婚。没准女方一着急,愿意在退彩礼的问题上做出让步。
这就是为什么离婚案件中,着急主动提离婚的一方会比较吃亏,因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啊,你又想痛快离掉,又想多分钱,怎么可能呢?被起诉的一方本来就不同意离婚,你不出点让步,对方拖你个一两年,让你各种不舒服,甚至主张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再常规不过的操作。
此外,这种判决多了,彩礼问题,特别是高价彩礼的问题,自然矛盾更加尖锐了。因为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人没得到,钱还可能打水漂的问题,给出去的东西,要完整要回来,真是全凭女方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