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居住环境与居住舒适度与小区的物业服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绝大多数业主都希望自己的小区物业可以面面俱到,比如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社区保洁,公共区域消毒,管道维修,生活服务等可以做到一应俱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升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还可以使小区的房子起到升值的作用,这样的物业服务,即便是价格贵点,相信绝大多数业主还是可以接受的。
物业服务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中的物业服务能够面面俱到的实属凤毛麟角,这就会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尤其是近两年来,各地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愈演愈烈,要求“取消物业”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很火的业主给物业送锦旗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停车位的问题,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部分业主自制锦旗,写上“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标语,敲锣打鼓地给物业送过去,引发网友热议,各地纷纷出现效仿的例子。今天暂且不论谁对谁错,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大,且普遍存在。
此外,作为公众人物的李荣浩,在5月份的时候,在某社交平台发帖,控诉小区物业不作为。此帖已发布,赞同者同样也是不绝于耳。
物业服务
既然,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普遍存在,呼吁取消“物业服务”的声音也越来越高,如果真的取消物业服务,靠谱吗?
我认为是不靠谱的。如果真的取消物业服务,那小区的物业管理谁来做?小区的保洁工作谁来做?停车管理谁来做?有人可能会说,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即便是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也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每个人都有工作,不可能尽心尽力地去服务,如果只是落在了那些游手好闲的业主身上,小区的管理就会完全荒废。并且,业主自发组织的业主管理委员会不是专业的,对于很多物业管理的方式不了解,极有可能产生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的局面。此外,小区保洁,消毒,保卫等工作是有偿还是公益?有偿的话费用问题如何解决?如何监管?公益的话,如何保证尽心尽力?这些问题都是未知数。
物业服务
对此,在今年的7月份,央媒一对要不要取消“物业服务”做出回应,央媒新华社转载了一篇《物业服务不应该是城市的“火药桶”》的文章,文章中的观点非常理性: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言外之意很明显,现在还没有能够取代物业服务的方式,物业服务暂时是无可替代的,这样一来,物业取消这件事,暂时是不会出现。
民法典
当然了,为了更好地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明年即将要实行的《民法典》中,也有关于物业服务的一些要求,其中有3个权益,作为业主的我们,要知晓。
一: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更换根据《民法典》中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当然了,这个不满意是小区业主要有一半以上的业主不满意才算数,如果就一户,或者两户,三户不满意,那应该不是物业的问题,而是业主的问题。
二:业主对物业费的收支有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权益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的最大导火索就是收费问题,对于收费项目的标准和用途不透明,以及乱收费,多收费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以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则能够大大减少,《民法典》的实施,将会在源头上杜绝这些问题。
物业服务
三:业主对小区的经营性盈利有一定的收益权根据《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外,属于业主共有。
之前,听说过,有小区每年都会给业主分红的事情,收入来源就是公共区域的创收,比如广告,停车管理,公共区域租金等,但在大多数小区里,这些收益仅仅是属于小区物业的,没有分配给业主。这个时候,小区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
物业费
最后,奉劝大家,遇到问题要积极解决问题,利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切不可冲动。作为业主,我们要理解物业的不容易,尊重他们,有问题积极协商解决。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我们也要做到尽职尽责,业主想要的只是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相互理解,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理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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