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换届不可将原则让位于“莫须有”

乡镇兼村职明哥 2024-09-28 12:28:50

写这篇小文缘于最近的一件小事。

某乡镇在根据上级部署进行村级班子换届时,先行研究村书记人选,在派到村任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依法选举”。

根据上级年轻化要求,这次55岁以上未满60岁的村书记都退下来。该乡镇是个大镇,未到退休年龄退下来的书记有近十个,怎么安排是个问题。以前大多是安排在镇里非编制部门帮忙的,可非编制部门也人满为患。于是,有位镇班子领导建议,将几位老书记继续留村任副职,发挥传帮带作用,一举多得,得到班子的一致赞同。然而,新任村书记们都不同意,镇里只好屈从。

众所周知,选用干部的标准和原则是德才兼备、事业至上,换届的本质是换用新的要职干部。其实,如何践行村级班子换届,有党的规章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依据,有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可遵循,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些重要的法定规范、原则被地方架空了,让位于年轻化了,让位于地方组织及个别领导的旨意了。

如,他们将高层有条件的乡村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变成了硬性的一刀切,即便多数村干部为跨村任职,不利于农村工作,也无所谓;还有,年轻化也是他们坚定不移的用人标准,即便所用之人对农村基层工作不够熟悉,也无所谓。为什么地方及基层对换届用人无所谓呢?正如某位乡镇领导的坦言:用人问题已没有什么对错标准了,你看到用错人被追责的吗?

愚见,用人问题是当下地方及基层的极大问题,否则,二十大不会突出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首先,法定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原则决不能让位于地方规定,更不能让位于地方的领导旨意。可以说,选用干部的腐败是社会各类腐败之源,是最大的腐败,因为腐败的主体是人,是身居要职岗位的人。

其次,法定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原则决不能让位于年轻化,更不能让位于“南郭先生”。因为要职干部需要做决策、抓做事,没有相应的知识和实践基础,错决策、做砸事的概率就会极大,这是常识性、规律性认知。可以说,培养年轻人是对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没有条件的一步到位,不需要证明其胜任能力的科学程序。为什么那么多公认比他强的人不被任用,偏偏用他呢?这是对地方、对基层、对人民负责的用人机制吗?

这里提出三点看法,冀见于高层和众人

1、不管哪一层级的要职,不要片面强调年轻化。无论实践还是规律证明,干部尤其是要职干部,需要的是熟悉实用法律政策知识、实践经验和领导能力,基层干部更需要熟悉当地实情,而不是片面的文化知识、冲锋陷阵的体力。要知道,不少老同志是经历过多少年的年轻时代的拼搏走过来的。

2、无论哪一级领导班子,老中轻相结合都具有科学性。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老干部”留用机制,强化传帮带、参与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不要将五十多几甚至六十多岁、德才兼备、精力旺盛、无家庭负担压力的老同志一刀切地排除出领导岗位。一级班子多使用几个年轻的副职,给予更多的学习机会也未尝不可,但缺少传帮带绝对不利。

3、农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有任务。因为一肩挑会滋长“一个人说了算”、外行领导内行、架空民主决策等问题。

该乡镇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书记安排为村副职无疑是极好的做法,为什么组织上最终还是屈从新任用的书记,值得上层重视,也值得众人深思。

农村基层的村级班子换届都这样,难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永远停留在纸上谈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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