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企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亏损严重,不得不关停等待改制。关停期间,职工发生活费放长假。改制后我没有按时回厂报到,企业以旷工为由,对我作出除名处理(如图一)。
被除名后,我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并在原来缴费的基数上增加了缴费基数,原因很简单,就是希望退休时养老金高一点。由于被除名前我是特殊工种,很担心被除名的职工能不能办理特殊退休,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让人意外的是,我不但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获得了视同缴费年限,还获得了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如图二),也就是说特殊工种退休应有的待遇,我一样都不少。而且,缴费基数比企业改制后的缴费基数高,养老金也比留在厂里的同事高。
我虽然受过除名处理,但不影响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也不影响提高缴费基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除名前企业已经给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二是档案材料齐全。三是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比较人性化。当然,经济条件许可的话,还可以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这种情况在企业是无法做到的。
不管怎样,除名始终是一种处罚,不值得效仿,也不值得正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职工被除名后,并不一定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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