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 稿:王承基
编 辑:方彬蔚
陕西原首富吴一坚控制下的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花投资”),持有的部分金花股份(600080.SH)股票,经过司法拍卖后,迅速跌落为第九大股东。据上市公司披露,“本次拍卖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镐京笔记(ID:Haojing2022)独家获取到的一份《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上述拍卖股权将分别过户至买受人新余兴鹏同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兴鹏同创”)和自然人吴信金、熊俊彦名下,三位买受人将持裁定书前往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此举,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上,拍卖股权的过户基本落定,吴一坚控制下的金花投资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为1.22%,已经丧失了实际控制人资格。
目前,金花股份股东中,持股数最多的为邢博越(17.3%),其余为兴鹏同创(8.96%)、世纪金花(8.04%)、吴信金(4.68%)、熊俊彦(4.28%)等机构和自然人。
从前十大股东情形来看,金花股份实控人究竟会花落谁家呢?是邢雅江、邢博越父子,还是新进的江西资本,或者曲江金控控制下的港股上市公司世纪金花(00162.HK)?
事实上,金花股份的实控人争夺大战,这才刚刚拉开帷幕。同时理论上,吴一坚也还有扳回一局的可能性……
江西资本更多细节
上述司法拍卖成交后,金花股份前十大股东发生了诸多变化。
作为司法拍卖成交方的兴鹏同创、吴信金、熊俊彦,进入前十大股东序列,分别为第二、第四、第五大股东。
截至目前,金花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分别为邢博越(17.3%)、兴鹏同创(8.96%)、世纪金花(8.04%)、吴信金(4.68%)、熊俊彦(4.28%)、杜玲(2.94%)、杨蓓(2.83%)、钟春华(2.28%)、金花投资(1.22%)、黄泽奇(1.19%)。
此次拍卖前,金花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9.14%的股权,其中17.92%通过司法拍卖出去后,位列第二股东之位的邢博越,以17.3%的持股比例得以反超。
然而,让人诧异之处在于,作为江西资本的兴鹏同创(8.96%)、吴信金(4.68%)、熊俊彦(4.28%),三方合计股权比例为17.92%,若没有将股权分为三方持有的话,持股数又将多于邢博越。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表示,江西资本的三方拍卖时用的是同一账号,拍卖成功之后将股权分成了三份持有,如此操作主要是给后续操作留下空间,比如继续增持,避免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等,再者是两个自然人股东后续在抛售或者转让股份时,可以回避证券监管法规5%的要求,即不用提前发布减持计划,具有一定的隐匿性。
上述《裁定书》,同时透露出江西资本的更多细节。
譬如,镐京笔记注意到,此次竞买的自然人熊俊彦,其身份信息显示,系1991年出生。
按股权分配比例,熊俊彦此次竞拍中要拿出1.27亿资金(6689.77万股票的拍卖价为5.34亿元,每股折合7.98元,略高于金花股份1月21日收盘价7.63元)。
可以说是妥妥的90后杰出代表……
实控人会是谁?
按照金花股份目前的股权结构而言,有望争夺实控人地位的只有前三大股东——邢博越(17.3%)、兴鹏同创(8.96%)、世纪金花(8.04%)。
然而,镐京笔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世纪金花是无意争夺金花股份实控人地位的,并且面对金花股份的这种纷争局面,不排除世纪金花会出售8.04%股权的可能性。
如此下来,具备争夺实力的就只有邢博越(17.3%)和江西资本的代表兴鹏同创(8.96%)。
前文提及,兴鹏同创、吴信金、熊俊彦的股权合计为17.92%。三者若是一致行动人的话,与邢博越持股数相比,单一大股东位置将是江西资本。
事实上,接近金花股份人士对镐京笔记透露,“参与联合竞拍的三位买受人,无论从行动时间、资金动向来看,三方轨迹高度同步,不排除结为一致行动人的可能。”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江西的三位受买人,已向上交所提交了两次股东权益报告书,交易所未予通过,要求三方继续补充资料。
但是,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前十大股东中的杜玲(2.94%)、杨蓓(2.83%)、钟春华(2.28%),与邢博越组成了一致行动人,四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为25.35%。这样一来,又多于江西资本的17.92%。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节点,就是世纪金花持有的8.04%这部分股权,后期出售的话,又是谁会接盘呢?邢雅江父子,还是江西资本,或者还有其他参与方?
无论如何,金花股份实控人争夺战,一场大戏的帷幕这才刚刚拉开。
吴一坚还在努力中
事实上,镐京笔记获取到的消息,这种结果是吴一坚最不愿意看到的,其一直在努力改变股权被拍卖的局面,为此不惜让金花投资进入破产审查。
就在上述股权被拍卖的前几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金花投资进入了破产审查的阶段,如今失去这部分的资产(股份),在后续的破产审查过程时,对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不公平。此外,破产重组是对全体债权人,是对企业和股权有一个统筹性的安排,而拍卖的话只是对一个债权人。“
对吴一坚和金花投资来说,更愿意走破产程序。据悉,吴一坚本人一直在尝试撤销拍卖,裁定书下达后也在尝试撤销裁定书。
然而,对于撤销拍卖的前提条件,西安中院在竞拍公告中明确表示,被执行人金花投资若在2022年1月13日前履行全部义务,本院将撤回拍卖;被执行人若在2022年1月13日前履行部分义务,本院将根据剩余债务调整拍卖股票的具体数量。
对于上述情形,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波和邢利平认为,破产和公开拍卖首先在股票处置时间上存在差异,西安中院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可随时处置金花投资持有的股票。
两位律师皆指出,如果由北京中院进入破产程序后处置股票,需由北京中院选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后由管理人起草股票的处置方案,且需要债务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同意股票处置方案,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通过破产程序处置股票,吴一坚可以用时间换空间,后续处置股票方案还存在其他可能;其次,如果在破产程序中,金花投资实控人吴一坚能够成功实施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金花投资所持股票存在保住的可能性。
邢利平律师强调,金花投资有权对法院拍卖股票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像现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出具受理金花投资破产申请的时间早于西安中院拍卖股票时间,那么金花投资的执行异议不排除会获得法院支持,从而有可能撤销该拍卖成交的裁定。
假若,金花投资的执行异议获得法院支持,吴一坚还是有希望扳回一局,若法院不支持执行异议,吴一坚就只能出局了。
这场实控人争夺战还有些许变数……
(封面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