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南宁一游客街头买榴莲,遭遇了鬼王秤,8斤的榴莲老板18斤卖给了游客。
后续找到该老板,他却撒泼打诨,躺在地上不起来了。
6月8日,当地的处罚来了,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样的处罚看上去是符合相关的规定的,但却普遍被认为太轻了,这样的处罚很难产生威慑效应,甚至是警示作用都未必能起到。
因为有些商贩看到,或许会想,抓到了也不过是罚款2000,说不准一晚上就捞过来了。
因此不能让某些群体认为缺斤少两这种违反法规的行为,成本很低,一旦有这种认知,鬼秤将会更加泛滥。
当地按理说应该通过此事来弄个典型,清理一下市场上的乱象,毕竟这件事情闹得全国皆知。
从重从严处罚,都不用自己去宣传,估计大家都能看到,这样也可以更好的警示一些缺斤少两的家伙。
还有就是当地的通报是,没收商贩的违法所得290元,罚款2000元,消费者的损失怎么算的,并没有说清楚。
这个290元是退给消费者,还是归公了,大家并不知道。
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都普遍认为处罚太轻了。罚款两万还差不多 看谁还敢坑蒙拐骗。
不退回给买榴莲的??
这样处罚就完了,真是看不懂啊。
扰乱市场秩序并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仅仅罚款似乎太轻了。
这有报道出来了,你们就又是罚款又是没收的,顾客们吃亏的没返还,你们管理部门却多了一笔收入。
罚款应该给一半给消费者,另外出台法律,立法有偿举报,让老百姓敢于勇于监督乱象,协助打击违法作弊商家,让市场回归诚信。
躺地上诬陷被打,该怎么处理?不能就这样算了。
不痛不痒的罚款,一个菜农卖芹菜挣十几块,您能罚他十万!这个何解!
卖十个榴莲又能回本了!不痛不痒,顶风作案。
浅谈一点小看法这个处罚,普遍认为太轻了,当地的相关部门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这么好的普法的机会没有把握好。
这样的处罚在全国面前又丢了分,大家普遍认为这种处罚根本不会对市场乱象有多少作用。
今后去旅游的人估计还是不会放心购买当地的水果了,这种恶劣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