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老百姓遇到征收拆迁时,都想得到合理的补偿,使一家老小的长远生活有保障。但是有些人打起了歪心思,对征收补偿款起了贪念。侵占征收拆迁补偿款,诈骗补偿款这种事都干得出来!做人的底线在哪里呢?
第一部分:案例故事
案例1
某地的村干部李某5年前领取了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这笔钱本来也是农民重建家园、维持生计的救命钱,李某却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直到现在也没有把钱发放给村民!村民的孩子穷的上不起学,小小年纪外出打工。李某的孩子却被送到国外留学,穿名牌,泡洋妞,发朋友圈炫富。李某不仅花费200多万把子女送到国外留学,他参与赌博一次就输了30万。他自己哪有这么多钱?
忍无可忍的村民对李某进行实名举报。后来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被他贪污了!李某最后不仅丢掉乌纱帽,被没收全部财产,还将在监狱里反省一辈子。
案例2
听说要征地了,某村的村干部的大哥王某赶紧伙同亲戚们抢建养殖场,又临时拉来了几百头生猪凑数。王某领到300万元补偿款之后逃跑了。后来有村民举报,此事被曝光,王某一伙人也被逮捕归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以抢建违法建筑为手段,阻碍破坏新区城市建设,非法骗取国家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将移交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税务、公安、检察等行政司法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王某与其同伙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及哪些刑事罪名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人可能涉及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等罪名。我们看看这些罪名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一、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李某如果是正式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侵吞了合法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可能会涉嫌犯有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是有预谋的,故意与其他人勾结,团伙作案的,可根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以此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例2中的被征收拆除的养殖场如果确实存在抢修情形,所获的补偿款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其他9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案例2中的嫌疑人王某骗取数百万元补偿款,已经达到刑法中“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