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第三十六期(12月9日-12月13日)
2024年,兴义市法院持续强化查人找物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履行执行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12月9日至12月13日,限制高消费153人次,纳入失信141人次,拘留6人次,查封房产47套,查封车辆82辆,执结252件。
一、查人找物
图 01
执行干警到册亨县坛坪村开展调查工作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与段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2月9日,执行干警到册亨县坛坪村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王某某,段某某名下财产情况以及行踪下落。
图 02
执行干警到兴义市华创证券营业部开展调查工作
贺某与万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2月10日,执行干警到兴义市华创证券桔山营业部及北京路营业部调查被执行人万某某名下证券信息。
图 03
执行干警到广西钦州市某建设集团开展调查工作
杨某万与杨某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2月12日,执行干警到广西钦州市某建设集团及灵山县陆屋镇等地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华名下财产线索。
二、强制执行
图 04
执行干警到下五屯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生产设备
李某某与黔西南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2月9日,执行干警到下五屯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并向其送达查封裁定。
图 05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朱某某宣读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兴义市某装饰店与兴义市某门窗店、朱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2月9日,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朱某某到法院后,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兴义市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在被司法拘留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朱某某向法院承认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履行了全部案款7525元,基于被执行人积极认错和主动履行的良好态度,兴义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朱某某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图 06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谷某某宣读拘留决定
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熊某某、谷某某等六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2月10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谷某某通知到庭,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因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仍拒不履行,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三、执行成果
图 07
被执行人袁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案款凭证
郑某某与袁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和督促履行,12月10日,被执行人袁某某当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案款150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剩余部分达成执行和解。
图 08
被执行人周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8000元
刘某某与周某某责令退赔一案,12月11日,执行干警到仓更镇开展查人找物工作,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某后,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析理,劝导其积极履行义务,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化解,被执行人周某某当场履行案款8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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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