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封开公安依法对某货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是封开公安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法衔接”,深挖货运企业源头安全管理隐患,追究货运企业主体责任的首个案例,同时也为封开公安依法追究涉亡人交通事故的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管控打下坚实基础。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6日凌晨5时,驾驶人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途经321国道封开县长岗镇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王某被封开公安以交通肇事罪执行刑事拘留。
为深挖货运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我县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货运车辆管理、日常例检制度落实、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每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情况。8月26日,封开县公安局对企业责任人黄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封开公安将以此次案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监管责任,压实货运企业深入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平安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