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后连续三天会见当事人

香之李振斌 2024-06-26 21:14:55

端午节后连续三天会见

第一天,一个看守所不让见,直接去另一个看守所

端午节,休息期间,想到甲案件,放假前最后一天报某检批捕,去某检查询负责审批的检察官,案管部负责的同志说刚录入系统,还没将卷送给检察官,要等到下午送了,你节后再和检察官联系。考虑到假期因素,我提出能否转交公函手续和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案管部向我说明直接放到转交处就可以。出了门,觉得还是和检察官联系下比较好,拨通电话,检察官翻查了手头的案件后说自己没有办理这个案件啊,你从哪得知这个案件是我办理的?我解释说从案管上查的,因为正赶上要放假,怕错过时间,提前和你联系下,现在人就在某检门外,想约见检察官当面沟通下不批捕意见。检察官说我还没看卷,你节后第一天再联系吧。假期中惦记着再去看守所会见下嫌疑人,仔细嘱咐下,但是打开监管预约软件,发现假期期间不能会见,就预约了节后第一天会见。

节后第一天11号8点准时赶到S看守所,排着队来到窗口,递上会见信、律师证等手续,警官正查、倒查,反复查了几遍,说查不到我的预约信息,不能会见。我把我前两天预约时的截屏展示给警官看,警官很风趣地说:你给我个彩票照片,我还能给你兑奖啊。我只好退到一边,想等排队地都处理完再说说。等候期间,碰到了几个熟人,李晓东律师、吴言彦律师等,都是好久未见了。

等大厅里排的队都走完了,我又去窗口找警官,询问能否有空档时间安排下会见。警官说安排不了。给看守所的负责警官打电话,询问类似我这样的情况,预约了,却没有记录的情况,能否按照线下现场办理会见,负责同志说可以登记,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出了S看守所,联系检察官,电话打通了一直没人接。

在监管系统上预约了12号上午的会见,然后驱车去另外一个不需要预约的G看守所,本来是准备12号去G看守所的,调整一下,今天先去。到达G市时,已是下班时间,在市区找了一家饺子馆,要了份饺子,垫补一下,驱车去G市郊区的看守所。没到上班时间,呆在烈日下的车里,闷热无风。等到2:30终于可以走进看守所了。见到乙案被告人,沟通了案件的进展,被告人也收到变更起诉书了,五个罪名,原来努力的方向是前三个罪名拿掉,换成一个轻罪;后两个罪名撤回起诉走审判监督程序。但最后变更起诉书仅仅拿掉了两个罪名,其他的没变更,也没有撤回起诉,接下来还是一场硬仗。比较有意思的是,几天后听家属说,乙案的检察官去家里找她们,问她们还有什么需求,尽管提,还可以再拿掉一个罪名和减轻处罚。对于这件事,作为律师,我觉得可以接受,是好事,只要有利于被告人,对于检察官瞒着律师劝说家属或者当事人这件事,我认为家属和当事人都可以尽量配合,一切为了被告人利益。

路上联系甲案的检察官,仍是一直没人接电话。

第二天

12号上午,再次来到S看守所,这次遇到了方庆律师,在等候会见时,显示屏上又看到几个熟悉的名字:陈秀茹律师、薛少卿律师等。见到当事人,再次嘱咐、交流,对不批捕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会见完再次赶到某检,和甲案检察官沟通案情,放假前交的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已经收到,还没有去提讯,批捕结果周五会出来,我特别提出会见嫌疑人时,嫌疑人提出要面见检察官当面陈述案情。检察官表示会安排提讯。

第三天

13号,去M看守所会见丙案的当事人,本来应当是一个无罪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不能准确的表述案情,人又特别的老师实在,被不准确表达的供述所困扰,已经羁押很久了。案件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和丙案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表示丙案的主犯量刑在10年以上,我的当事人作为从犯,可以争取减轻到三年,然后量刑建议走缓刑。向检察官提出,起诉意见书里有个细节错了,说当事人的身份证被亲戚使用注册了公司,这是不对的,公司注册时的法人代表另有其人,只是后来变更为这个当事人。

这次来会见,和当事人说了几个点,告诉当事人再争取下看看能不能不起诉。

会见后赶到检察院,案件已退回补充侦查了。

虚开的案件,虚开行为人找代办注册的人以代办者本人身份注册了公司,从事虚开业务,并由代办者代理记账,公司有没有虚开行为,代办者心里一点数没有,这是不可能的,明知而还提供身份帮忙注册公司,这才是办案机关所说的间接故意。而我的当事人是在得到保证不会干违法的事的前提下,才同意帮忙将法人代表变更到自己名下,对虚开犯罪结果是明确反对和排斥的,属于过失,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并且变更法人代表的行为也没有创设或者增加犯罪危险。两者一对比,办案机关认为前者行为不构成犯罪,后者行为构成犯罪,这是说不通的,除非指控犯罪的逻辑不一样,双标定罪。

还需要和检察院好好沟通下。

第四天

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和高管及人事经理见面。该公司在项目上与前员工产生了矛盾,遭到前员工持续的投诉举报,现在试图走刑事手段来处理纠纷。帮公司分析了可能涉嫌的几个罪名后,最后委婉地劝导公司,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有谈判的可能,不要把人弄进去。我作为辩护律师,通常作辩护业务,控告业务作得相对较少,前员工有几个确实涉嫌犯罪,但还是希望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把一个人弄进去,影响的不是一个人,还有他的家庭、孩子,就是公司方面,也会落得一个不好的社会影响。

谈完后,公司派车将我送到高铁站,去北京参加政法大学组织的律师百人高级研修班课程。

晚上,得到甲案件嫌疑人取保的消息,我向家属嘱托后,表示自己已到北京参加学习,不能和家属一起去办案机关办理取保手续了。

李振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作团队

干卫东律师:前法官,后辞职转行作律师,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辩护风格幽默风趣、强悍有力,抓住问题紧追不放,深谙“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精髓,化腐朽为神奇,赢得了当事人和及其家属的广泛尊重和认可。

王兴启律师:一个有点梦想专做刑案的刑辩律师。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精细化辩护,辩不惊人誓不休,辩无效果不罢休!2023年拿到四个无罪判决。曾经辩护的案件:全国规模最大的车贷网P2P公司“微贷网”涉恶案、内蒙“包头案”、商丘“三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湖北国土厅纪检书记王某平案、四川达州黄某平暴力收车案、湖北蕲春公安局副局长刘某斌贪污、徇私枉法案、重庆网红肖胖子(肖某中)侵犯著作权案、南阳郑某涛违法放贷、挪用资金案等。

郑世保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河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郑州市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郑州、信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立体辩护,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梁三利教授: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律师,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行政立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理论宣讲专家库首批专家。南京、无锡等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擅长挖掘刑案的边边角角,“谋定而后动”,体系化构建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由衷感激。

陈在上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职务犯罪案件与涉外案件辩护与代理,庭内庭外综合发力,助力案件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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