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致力于传统文化典籍的研究,但一直告诫自己不要成为某一派或某一人的“粉丝”,以至于失去对研究对象的客观评价。所以我在传统文化的教学的过程中,务求做到的一点就是精准翻译各家的言论,不要带着个人的偏好或崇拜感去刻意曲解他们的言论并为之“洗地”,同时我也不会无视他们所在时代的历史局限性,就对他们的一些与当今社会脱节的主张横加指责,这同样是一种苛求。
我之前顺利编完了儒家学说的“四书”,接下来就是诸子百家的学说,在其他诸子中我最欣赏的就是“韩非子”。我之前在编《孟子再读》的时候,评价孟子时说他是“奇葩说一流辩手”,但与之相比,韩非子就是正宗辩论比赛的顶尖高手,韩非子的文章,其论点、论据和论证就是标准议论文的范本,更为重要的是他的学说具有现实意义。
相较于孟子的“理想主义”,韩非子就是“现实主义”。韩非子虽然师从儒家的荀子,却有自己的一套治国理论,用今天的话讲,就是“依法治国”!在《五蠹》一文中,他狠狠地批驳了儒家,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论,与我们在当今社会提倡的岂非如出一辙?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上述两段,是《五蠹》中很重要的论述。第一段中的“贤者”和“智者”,对应《中庸》里的这段就明白了: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
所以在第一段韩非子认为,以儒家为代表的用“贤者”、“智者”治理天下的观点只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根本不是“当务之急”。当务之急是用浅显明白的法令来治理百姓,处理民间的各种纠纷俗事。那些诸如“名家”、“道家”之类的“微妙之言”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就是“对牛弹琴”。说着说着,我怎么就觉得这好比是我在头条上写的文章一样?
第二段韩非子则进一步论证,如果以“贤良贞信”作为标准,就会以诚信为贵。诚信者自然不会实行欺诈。老百姓与他们交往,既无利益上的诱惑,也无权势上威吓。但以此为标准来选拔官员,则道德标准定得太高了,很难获得合格的人选,官员人数不足,管不过来自然生乱。
所以韩非子就提出要“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即要用统一的法令,固定的方法来取代对“智”和“信”这种个人智商和道德上的要求。这样官员们之中就无奸诈之徒了。其中的“固术”就是“固定的方法”之意。
那么这个“固术”到底是什么“术”呢?其实,“固术”就是“一法”的意思,所以才会有后面接着的“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若要精准释义这个“术”,就要对应到前面的“明术”:
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
前面刚提到按儒家学说,会选拔“不欺之士”,即“明君必须配贤臣”。这也是孔孟的一贯主张和论证。《孟子》中的“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这段举例的都是这类“贤臣”。孟子甚至觉得当时的齐国君主若是想要称王天下,“舍我其谁”?孔子到了晚年时的“病急乱投医”,不都觉得自己才是“天选之贤臣”吗?
君主求得贤臣,当然就能做到“公平公正”,但若是求不到呢?所以韩非子就提出,既然君主拥有控制人的权势,拥有举国之财富,那么比起“不欺之士”只能“以德服人”来讲,“工具箱”里的“工具”可就多了。通过财富来赏,通过权势来罚,形成一套固定的赏罚机制就能迫使“田常”、“子罕”之类的“乱臣贼子”不敢对君主欺瞒,以下犯上。
“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这句话被古今学者们翻译得五花八门,实在是“不忍卒读”。前半句“得操其柄”译作“得以操控其权柄”是完全准确,后面的半句就开始乱七八糟,各凭想象了。
其实这句话是连贯的,“得操其柄”,操的是什么“权柄”?就是“重赏严诛”的权柄,用来干什么呢?“以修明术之所烛”。“以”就是“用来”,“当作”的意思!
“烛”在彼时不是“蜡烛”,而是用油布包着木棍的“火把” ,也就是将“权柄”比喻成“火把”。“火把”当然是用来“照明”的,“明术”自然就是“显明之术”。何谓“显明之术”?结合第一段中的这句就呼之欲出了:
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
此处的“夫妇”不是“一对夫妻”的概念,而且成年男子和女子的总称,即“夫和妇”。就是能让普通男女都能明白的“治理之政”,可不就是指“简单明了的法令”吗?
写到这里,我又在想:我和头条上的这些个“夫妇”何必说什么“上知之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