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并用账户帮行长收好处500万,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白容看商业 2024-10-25 15:22:59

近年来纪委监委在查处腐败案件时,对于哪些协助腐败人员收取或转移资金的,也会一并查处,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定罪判刑。为此,如果有一天某位有权人让你帮忙收款转账,还请三思而行,否则事发后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甲某,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与某城商行总行副行长文某是朋友关系。

2015年4月16日,因文某要求,王甲某以自己名义在某银行开设银行卡一张,并绑定证券账户,借给文某用于炒股。当月,文某为炒股让杨某、王某分别转入200万元、300万元至王甲某银行卡。

2016年初,省委巡视组对城商行进行巡视,王甲某在明知文某存于该卡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听从文某指使,分别以其个人名义向杨某、王某分别出具金额200万元、300万元的欠条,制造真实借款的假象,以掩饰文某受贿的事实。

因个人需要,2020年7月至9月,王甲某先后六次挪用该账户资金192.4万元。

2020年11月10日,纪委监委网站公告,文某因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被调查。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9月26日王甲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1月25日,王甲某缴纳了挪用的200万。

最后法院判决:王甲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警示录

虽然判决书没有披露王甲某与文行长是什么关系,结合王甲某学历及无固定职业,王甲某是文行长的驾驶员或远房亲属,否则不会配合出具虚假个人借条来规避收取好处的事实。

随着国家反腐的持续深入,每个人都要具有基本金融常识,不要随便把自己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更不配合他人出具虚假凭证,否则就有可能像王甲某一样,并定罪量刑还处罚20万元,这个代价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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